省财政厅制定“违插”专项治理自查自纠阶段工作意见
10.10.2015 18:30
本文来源: 监察厅廉政网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精神,10月1日至31日为专项治理自查自纠阶段。为保障自查自纠工作扎实推进、不走过场,日前,驻省财政厅纪检组制定《关于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阶段工作意见》。
《意见》指出,专项治理对象要充分认识自查自纠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自查自纠是整个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一环,是自我教育、自我警醒、自我纠错的阶段,是省委省政府对有问题的党员干部给予的一次“自救”机会。在这个阶段,要坚决摒弃“侥幸”心理和“闯关”思想,认清形势,端正态度,正确对待,认真把握自己的命运,把自己摆进去,积极主动自查自纠,从严从实查找问题,不断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通过这次专项治理,让有问题的同志解脱自己,争取宽大处理,让没有问题的同志警醒自己。
《意见》要求,专项治理对象要认真自查自纠。厅班子成员要带头自查自纠,要督促分管处室、单位的相关人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要动员近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一起查找问题,如实填报表格,不得漏报、错报、瞒报。《意见》明确了填写《反映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情况报告表》的有关人员范围,涉及厅机关和厅属单位27个。
《意见》强调,专项治理对象本人及特定关系人要立即终止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主动从工程项目中退出,主动向党组织报告,主动将不正当利益上交廉政账户。自查自纠情况列入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在规定时间内,领导干部拒不自查自纠的,有关人员拒不报告包庇他人的,一经发现,依纪依规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驻省财政厅纪检组)
本文来源: 监察厅廉政网
10.10.2015 1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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