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普通住房价格标准每年一调
昨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和市地税局联合发出《关于调整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情况说明》,这标志着2013年普通住房价格标准自昨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14年8月31日。这也就意味着,在昨日至明年8月31日期间签订购房合同的,可按新标准执行,若符合普通住房标准,可享受契税优惠。
此外,根据《情况说明》,从今年起东莞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将每年调整一次,将以上年度一、二、三类镇街普通住房销售均价为计算基数,依据每类镇街涨幅确定价格标准,此外镇街分类及价格标准动态调整并体现差异性。
昨起至明年8月31日购房执行新标准
昨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提醒,今年10月23日至明年8月31日期间购房,均可按照今年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执行,以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为准。不过,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需同时满足3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含)或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实际成交价格符合相应镇街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
根据政策,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可享受1.5%的契税优惠,其中如果是首套房且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更可享受1%的契税优惠;而超出普通住房标准,则要缴纳3%的“豪宅税”。
根据新标准,一、二、三类镇街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分别提高了654元/平方米、610元/平方米和1217元/平方米,这意味着很多原本需要缴纳“豪宅税”的购房者将受益。
上年度均价涨幅将作下年度浮动标准
调整方案确定,自今年起,东莞普通住房价格标准每年调整一次。《情况说明》称,今后标准调整主要遵循三个原则:维持镇街划分一、二、三类做法不变;以上一年度各镇街普通住房的成交数据为依据;镇街分类及价格标准动态调整并体现差异性。
经过测算比较,调整方案确定以上年度一、二、三类镇街普通住房销售均价为计算基数,按上年度一类镇街普通住房销售均价为基数下浮15%作为本年度一类镇街划分下限、二类镇街划分上限;按上年度二类镇街普通住房销售均价为基数下浮15%作为本年度二类镇街划分下限、三类镇街划分上限。再按每个镇街上年度普通住房销售均价自动划入一、二、三类。
同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依据每类镇街涨幅确定价格标准。在按以上镇街分类原则对镇街进行分类后,对每一类镇街上年度的普通住房销售情况进行统计,得出的销售均价作为计算基数,再分别按上年度一、二、三类镇街普通住房销售均价涨幅,作为本年度一、二、三类镇街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浮动幅度。
享受优惠的普通住房 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
2.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含)或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
3.根据各镇街(园区)普通住房平均交易价格情况,按照单套住房建筑面积计算。
东莞市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实际成交价格按镇街(园区)划分为三类标准:
一类标准:长安、松山湖、虎门、莞城、南城、厚街、凤岗、塘厦、东城、茶山、万江,实际成交价格低于8654元/平方米(含本数);
二类标准:黄江、石龙、大岭山、寮步、常平、大朗、樟木头、沙田、高埗、麻涌、石碣、清溪,实际成交价格低于6610元/平方米(含本数);
三类标准:东坑、道滘、石排、中堂、望牛墩、洪梅、横沥、桥头、企石、谢岗,实际成交价格低于5717元/平方米(含本数)。
以上标准自昨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地税局发文起至2014年8月31日止(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