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出台严禁执法人员态度蛮横等六项禁令

23.02.2014  13:35

   哈尔滨出台六项禁令规范执法人员行为

  哈尔滨市政府日前出台六项禁令,规范执法人员行为,违反禁令被本部门上级机关问责的,视情形对该部门主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予以问责。

  六项禁令包括严禁对行政相对人办事推诿、刁难,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或者不予办理;严禁利用职权收要、赊借行政相对人钱物,报销费用,或者接受行政相对人提供的消费和服务;严禁对行政相对人态度蛮横,作风粗暴;严禁借执法之名勒卡企业,要好处,办私事;严禁利用行政审批职权引导行政相对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中介机构服务;严禁在监督管理中不作为、乱作为,滥施职权,或者对违法行为视而不见、该查处不查处。

  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了解到,行政执法人员违反六项禁令,将先予免职,再依程序处理。行政执法人员违反禁令被本部门上级机关问责的,视情形对该部门主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予以问责。(记者王春雨)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