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督查182个在建工地扬尘情况

04.12.2013  10:41

  对施工单位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35份

  为有效防治建筑工地施工过程扬尘污染,提升城市建设形象,促进城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市建委从11月中旬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集中整治活动,对全市182个在建工地进行了督查。

  建筑工地扬尘整治初见成效

  此次检查,市建委共派出25名执法人员对全市182个在建工地进行了督查。集中整治活动主要针对部分工地围挡未连续设置,工地大门处未设置冲洗平台,土方裸露未覆盖,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的问题。重点抓好扬尘控制方案制定、裸露区域覆盖、材料堆放遮盖、进出车辆冲洗、生活建筑垃圾处置等环节。针对扬尘污染问题,共对施工单位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35份。

  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企业及项目部能认真落实南昌市有关建筑扬尘防治文件精神,制定了建筑工地扬尘防治专项方案,现场指定专人进行扬尘控制;施工主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平台和配备相应冲洗设备,并设立环境保护监督牌;在工地四周设置坚固、连续的围挡;对工地上的余土也基本进行了覆盖。但也有部分在建工地扬尘控制方案内容过于简单、无针对性,现场未按相关规定及扬尘控制方案要求开展扬尘防治工作;未按照规定设置车辆冲洗平台,未配备冲洗设施等。

  建筑工地围挡要按标准设置

  按要求,南昌市建筑工地要设置不低于规定高度(工地位于主干道旁为2.5米,次干道旁为2米,其余为1.8米)的硬质围墙或围挡,工程脚手架外侧必须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主要出入口处采取混凝土硬化,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设置完整好用的车辆冲洗设施并配备高压水枪,设置冲洗槽和沉淀池,保持排水通畅,污水未经处理不得进入城市污水管网;土方要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

  同时,施工现场土方作业时要采取加大洒水频率等防止扬尘措施,遇有四级以上(含四级)大风天气时,严禁进行土方开挖、回填等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同时盖网防尘;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地方,应当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封闭性围拦或者进行覆盖;严禁将水泥包装袋及安装品泡沫等包装物随意处置;施工现场严禁熔融沥青、焚烧塑料、垃圾等各类有毒有害物质和废弃物。另外,在拆临拆违过程中,要严格做好洒水降尘等措施,防止出现较大扬尘污染。

  不按要求整改的项目将受罚

  据悉,市建委将督促各相关参建单位整改落实,通报全市扬尘污染整治情况,并曝光扬尘防治较差的责任单位和项目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58条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进行建设施工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扬尘污染的活动,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致使大气环境受到污染的,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下罚款;对逾期仍未达到当地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可以责令其停工整顿。

  同时,市建委将进一步加强对建筑工地的巡查、检查,对违反扬尘治理管理规定的建筑工地,责令立即整改,对违规情节严重的,将予以行政处罚,记录不良行为,并纳入企业信用档案在网上公开。同时,将日常检查和扬尘治理结合起来,加强制度建设,加大处罚力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确保扬尘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刘文娟 记者 林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