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疯狂作案 5个月盗窃41起被判刑4年
27.02.2014 16:28
本文来源: 江西新闻
张掖一少女盗窃被判刑
一名不满18岁的少女第一次盗窃得手后,她便一发不可收拾,5个月时间盗窃41起,最终被警方抓获。近日,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少女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3年,未满18岁的农村姑娘张华(化名)在甘州区打工,3月中旬的一天,她到甘州区步行街一店铺内趁人不备,盗得钱包一个,内装现金540元及身份证、银行卡等物。此后,她先后到甘州城区的服装店、化妆品店、美容店等地盗窃作案41起,盗窃金额共计9万余元。后来,犯罪嫌疑人张华被警方抓获,并追回5.22克价值1764元的黄金戒指一枚、现金14130元及钱包、身份证、银行卡等物。(记者徐俊勇)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本文来源: 江西新闻
27.02.2014 1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