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谈中国政令不畅:地方官员无利益不愿作为
国务院本月6日发出通知,部署开展全面督查,督查内容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等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这是新一届政府成立以来,国务院对所作决策部署和出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的第一次全面督查。
就在上周,本报报道了李克强总理为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拍了桌子”,舆论场上反响强烈。在总理的怒气背后,是政令不畅的现象依然顽固存在。显然,只要政令执行备受困扰,政策绩效就可能大大打折,经济转型的速度与质量、民生福祉及政令权威皆因此受损。
去年以来,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经济形势,为了促进中国经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国务院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从简政放权到“金融十条”,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到资本市场“新国九条”等,既是为激发市场活力,也是希望通过改革出效益。遗憾的是,诸多政策并没有一一落到实处。
政令须出中南海,政令不畅的“堰塞湖”必须打通——其中的道理显而易见,中央对此也可谓三令五申、一再强调。国务院此次派出督查组开展全面督查,自然亦是为改善政令执行的一种努力。督查即是督促检查,督查与决策紧密相连——离开了强有力的督查,中央决策就有可能停留在纸上、会上、口头上。
督查组该查什么,关键点又在哪里?这就涉及目标与方法。找不准目标,用不好方法,就有可能事倍功半。各路督查组查找问题,不能浮于表面、走走过场,该动真格时就要敢于追责——唯有如此,政策落实中的“最后一公里”,就不至于成为软肋与短板所在。
政令不畅,原因众多:一为庸政与懒政,某些地方官员不愿作为,导致有政策无执行;二是选择性执行,对自身有利益的就执行,无利益的则不作为;三是地方政府出于局部利益考量,有意无意抵制某些政策的执行;四是政策措施的落实过程中,还存在着体制机制的障碍。如此,要纠正政令不畅的现象,必须对症下药,抓住问题的本质。
比如,一些行政事业性收费在文件中已被取消和免征,但在实践中,却会遇到消极的执行。有些地方将明收改为暗收,将收费改为罚款;有些地方是更换名目;还有些是转给下属或关联单位收取。因此,尽管政策目标良善,但民众负担依旧难减,乱象依旧难除。又比如,一些地方单纯为了经济增速而对宏观调控消极执行,在环境保护方面缺乏力度。或者说,在增长与改革之间,某些地方官员不能实现较好的平衡,过于从本位出发考虑问题,以致中央政策无法真正落地。
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央部署全面督查,实为必需之举。政策落不到实处,政策目标就成为空谈;不能令行禁止,亦不会有清明吏治。通过督查,其一,针对“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式的抵制,可以拿乱作为、不作为者问责“开刀”;其二,可以找出体制机制方面的短板,在执行方面修补制度漏洞;其三,强化信息公开,以及引入第三方评估,让更多民众参与政策执行的监督。
无论从中国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出发,还是为缓解短期经济下行的压力,打通政令不畅的“堰塞湖”都至为重要。这也就对督查工作提出了很高要求。在追求创新督查机制的同时,也要强调实事求是、抓住重点、注重实效等原则。督查者不能奉行“好人主义”,当“和事佬”,而是要以国家利益为重,“查必清、清必办、办必果”。唯有如此,借严厉督查兑现“不放空炮”承诺才能成为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