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中院出台规定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30.08.2016  12:09

        江西法院网讯  近日,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与萍乡市司法局联合出台《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萍乡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针对律师执业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细化了律师参与诉讼的各项保障措施,对律师权利救济、律师权利保障协调机制等都作出明确规定。

        《通知》共计19条,注重聚焦解决律师执业过程中权利保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将尊重律师人格尊严放在首要位置,通篇贯穿了对律师执业活动的尊重。《通知》规定“律师到法院办理诉讼事务,经对有效律师执业证件查验登记后即可进入,无需进行人身和随身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随律师同行的实习律师、律师助理进入法院,亦无需进行人身和随身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实现审判人员、公诉人员及执业律师等法律职业共同体各方同等对待。《通知》还明确要求法官在庭审程序中要认真听取各方律师意见,保证律师发言的完整性。充分发挥庭审在查明案件事实中的关键作用,让律师有话讲在庭上,充分发表辩护和代理意见,提升庭审过程的有效性。

        《通知》在注重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同时,还尽可能为律师执业提供便利,消除律师在依法履职过程中存在的障碍,努力创造条件使律师参与诉讼活动更加顺畅高效。《通知》中明确了律师可通过全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和网上诉讼服务中心当事人平台,就本人代理的案件进行事项处理;全市法院为律师提供适宜的阅卷场所,方便律师查阅、摘录、复制案件材料,有条件的法院可协同律师协会设置律师工作室,配备办公设备,为律师庭前准备、休息、更衣等提供必要便利等。

        此外,《通知》将充分听取律师意见建议作为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一项重要内容,有序推进法官与律师的双向良性互动。探索建立完善律师投诉及反馈机制,规定律师在参与诉讼活动过程中,对妨碍、侵害律师执业权利的行为,有权依照相关程序提出申诉、控告,法院应当及时处理与反馈。同时,构建起法官与律师之间的常态化交流机制,建立法官协会与律师协会之间的学术交流机制,促进法官与律师之间建立良性互动的工作关系,形成法律运用方面的共识。

        《通知》的出台经过了严谨的调研和分析,萍乡中院多次与司法局、律师协会召开座谈会,围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面对面”征求律师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并把合理化建议纳入《通知》中;同时,针对这些意见建议,梳理法院工作各个环节,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妨碍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建立完善救济机制,对于发现有损害律师执业权利的情况,充分运用各种手段强化监督,确保侵权行为能够得到及时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