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安一局长公车私用受处分 抚州纪委处理五起案例

17.04.2015  21:24

4月17日,“廉洁江西”微博发布称,日前,抚州市纪委对东乡县工信委党委书记李四春,宜黄县中小企业局局长吴秀平,乐安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党组书记陈龙保私用及违规驾驶公车等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作出通报,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公车私用

抚州三名干部予以处分

2015年2月17日、同年2月20日,东乡县工信委党委书记李四春先后两次驾驶单位公车,由东乡县城往返邓家乡办理私事。经东乡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李四春党内警告处分。

2015年2月21日至22日,宜黄县中小企业局局长吴秀平驾驶单位公车携带家属由宜黄县城往返抚州市区等地办理私事。经过宜黄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吴秀平党内警告处分。

去年12月上旬,乐安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党组书记陈龙保驾驶单位公车,由乐安县城往返县城外东家岭办理私事,并存在多次本人违规驾驶公车问题。经过乐安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陈龙保党内警告处分。

收取贿赂

广昌一林业局股长被行政撤职

2013年3月8日,正值除夕前一天。广昌县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邱某为了申报林业贷款财政贴息方面能够得到特殊照顾,他找到广昌县林业局财务股股长钟仁贵,送给他1000元人民币,钟仁贵收下了。经过广昌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钟仁贵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和行政撤职处分。

2015年元月13日,黎川县熊村镇计生办服务站副站长卢绍兰带领镇计生办干部一行前往黎川县城某歌舞厅唱歌。经过黎川县熊村镇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卢绍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