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平市礼林镇人大主席李建华受处分

18.03.2016  11:22

  本报讯 江南都市报记者金路遥报道:3月17日,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消息称,景德镇市纪委、监察局日前对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发出通报。

  这2起典型问题分别是:乐平市礼林镇人大主席兼镇工会主席李建华用公款支付餐费、购买土特产送礼等问题。2015年2月,李建华从镇工会提取4.6万元经费,支付餐费及购买土特产送礼等,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2016年1月19日,经乐平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乐平市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李建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浮梁县林业局营林股副股长朱平茂工作日中午饮酒问题。2015年4月2日,朱平茂工作日中午饮酒。经浮梁县林业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朱平茂行政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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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熊灵 通讯员 曾志明 谢建春 政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