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洪光:生命安全不容任何侥幸心理
03.03.2014 17:20
本文来源: 今视新闻
从甘肃交警、安监等部门获悉,3日1时20分许,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境内一辆满载务工人员的大客车发生侧翻,目前已造成10人死亡。(3月3日 新华网)
据新闻中了解到,该大客车核载55人,实载61人,其中49人为成人,12人为未成年人。由此可见,该客车是超员行驶,虽然新闻中报道,初步调查的原因是道路有暗冰比较滑导致事故发生,具体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但笔者认为,究其事故原因,超员也是脱不了关系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二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所以,该大客已经构成违反《交通安全法》的行为。如果超员不会带来安全隐患,而超员本身又能增创收入,那么超员行驶对大家来说又何乐而不为呢,交通管理部门又何必费九牛二虎严管超员问题呢?所以笔者认为,《交通安全法》严令禁止超员行驶,是有其一定道理的,交通管理部门严抓超员行驶、严格处理超员行为,更是有必要的。
话又说回来,新闻中提到该大客全部为务工人员,想必大家也都见过农村外出务工的人乘车都是大包小包,带着很多行李的,可想而知这61人全部都是务工人员,随身携带的东西会少了吗?本来车上人数就超出了客车的核载人数,再加上务工人员的随身携带物品,必然会给大客承载带来不小的压力。
路滑有暗冰是由天气决定的,但是客车超员却是我们人为可以控制的。明知超员是违反交通安全法的行为,明知超员会给安全埋下隐患,为何还要抱着侥幸心里一意孤行?
生命如此宝贵,岂能如此犯险。超员行驶能逃过交警的“法眼”算是一种侥幸,然而人身安全又岂能怀着一个侥幸心理呢?
本文来源: 今视新闻
03.03.2014 1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