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15人团伙被控偷电、网络赌博等 主犯受审否认

10.02.2015  13:01
原标题:广州15人团伙被控偷电、网络赌博等 主犯受审否认

强收保护费、包庇杀人犯、群殴他人致死……一个涉黑团伙盘踞在广州荔湾芳村15年,为非作歹,称霸一方。昨日,以“黑老大”陈志伟为首的15名团伙成员身背13项控罪在广州中院过堂受审,他们被控偷电1408万余元,网络赌博接受赌资6062万余元,还多次行贿派出所队长寻求庇护等。庭上,陈志伟全盘否认13项控罪,声称自己从来都没做过。

庭审现场

昨日上午10时许,以陈志伟为首的15名被告人在多名法警押解下,依次进入广州中院第一法庭接受审判。他们之中,还有两名女性被告人,大多都是广州荔湾区户籍,学历以初中高中文化为主,年纪最大的被告人已达75岁高龄。

庭上,检方指控陈志伟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3宗罪名,54岁的陈志伟当庭翻供,全不认罪,面对检察官讯问,他多次用“从来都无”“与我没关系”“我不知道”回答。陈志伟称1998年之前他与妻子开饭店养家,2002年前被告人中除了弟弟陈志明、电工莫群干其他人都不认识,案发前和他人一起开设4家夜总会、2家酒楼,他是大股东,但这些场所的日常管理工作自己全都不参加。

针对检方指控经营场所内偷电的犯罪,陈志伟称“不知道”,声称应该是第二大股东李耀强所做,与己无关。检方指控的涉及打架伤人行为,陈志伟称是经营场所里的保安、打手干的,但他不认识这些人,不知道他们曾打过架,但他又称之前有保安打架都以扣工资、辞退处理。至于涉黄赌毒犯罪,陈志伟称:“以前没做过,以后也不可能做。

面对陈志伟当庭翻供,一名辩护律师庭上询问原因。陈志伟回答,不记得之前说过什么,还称以前说的和庭审说的一样,该律师继续追问是不是以前遭到刑讯逼供?陈志伟称,如果有刑讯逼供印象会很深刻但现在印象不深。

昨日一同受审的还有陈志伟胞弟陈志明,他称自己只是帮哥哥陈志伟打理私人资金,坚称自己不是任何一间场所的股东,没参与管理。面对检察官讯问,他始终表示自己对场所内发生的“黄赌毒”、打伤人以及偷电等行为“不知情”,并称自己“没有参与、指使及获得利益”。而对于以前在公安局供认过的罪行,他则说有些话不是出自他口,而是公安局人员写上去后让他签名的。

昨日庭审共讯问包括陈志伟两兄弟在内的6名被告人,但只有1名年届75岁高龄的被告人李林枝认罪。 李林枝被控偷电40万余元。庭上,他承认了自己的盗窃罪行,他称作案用的工具是他购买的,主要通过改变电表数据来偷电。据悉,李林枝目前因为高血糖、高血压等原因收押在医院。

发迹之路 建立集团“以商养黑

陈志伟在荔湾有个绰号,被称为“地主”、“地主伟”,据检方指控,从1998年开始,陈志伟就先后纠集弟弟陈志明等20多人,通过在广州荔湾经营酒店、夜总会、棋牌室等涉黄赌毒场所,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攫取非法经济利益,以商养黑,以黑护商,形成以陈志伟为组织领导者,以陈志明等人为积极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人数较多,层级关系分明。陈志伟对该组织事务有绝对决定权,组织成员都必须听他指挥,有人负责控制组织场所毒品,有人负责网络赌博,有人负责管理组织打手维护场所秩序,有人负责盗窃电力。该组织纪律严明,规定组织打手必须听从组织场所总经理指挥,打人后谎称是客人之间打架,打伤人由组织出面调解、赔偿。

该组织以涉黄赌毒场所为依托,招募打手扩大势力,有组织地实施了盗窃、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开设赌场、敲诈勒索、容留他人吸毒、绑架、行贿、高利转贷、窝藏、包庇、妨害作证、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长期称霸荔湾芳村区域,严重破坏当地公共秩序、经济生产生活秩序。

指控罪行13宗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高利转贷罪,妨害作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绑架罪,盗窃罪,窝藏、包庇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行贿罪。

主要犯罪事实

窃电1408万元

据检方指控,2008年开始,经陈志伟等股东决定及其他股东知悉并同意,由李耀强具体负责安排对组织各场所采用不同方法进行偷电。分别安排黎永德、莫群干、黎新近破坏涉案酒吧或者酒楼的低压电表进行偷电,或者更换高压电流互感器进行偷电, 直至2013年6月10日为逃避追责才将电费计量装置恢复正常,盗窃数额特别巨大。经核算,仅一家酒店从2008年5月开业伊始偷电至2013年6月10日共盗窃电力7772663.5千瓦时,盗窃电费共计784万余元。据指控,陈志伟、陈志明两兄弟盗窃数额共计1408万余元。

代理网络赌博6062万

据指控,2008年起,陈志伟伙同邓国权从陈玉龙、崔伟业处得到“CC六合彩”、“皇冠”、“永利高”等赌博网站的总代理账号共同担任赌博网站代理,以荔湾区为据点,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发展会员投注进行“赌球”、“六合彩”等网络赌博,同时也直接接受会员杨任水的投注,从中非法获利。2008年~2011年4月,陈志伟、邓国权接受投注赌资共计为人民币60626241.2元。

强收保护费每人1500元/月

据指控,2009年9月~2013年4月,组织成员邓建民、邓志豪以胁迫手段向在涉案酒店工作的被害人郑某莲、曾某娟强行索取每人每月人民币1500元的保护费,共计13.2万元。 2007年5月~2010年11月间,组织成员邓建民、王建立等人以胁迫手段向在涉案歌舞厅工作的被害人张某盛强行索取每月1500元的保护费,共计人民币6万元。

行贿派出所队长

据指控,2007年~2013年,陈志伟、陈志明为该组织经营的酒店、夜总会、酒吧等场所获得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对其场所有关违法犯罪行为的庇护,逃避打击,多次向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花地派出所治安中队长黄某实施行贿,共计贿送2.35万人民币。

非法庇护杀人嫌犯

据指控,2010年1月7日凌晨2时许,该组织经营的涉案歌舞厅员工组织成员郑德科等人在芳村大道西233号门殴打两被害人,致一死一轻伤。案发后,陈志伟为他们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他们逃匿,躲避公安机关的侦查抓捕。据悉,本案因被告人数众多,案情复杂,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记者章程 实习生凌佩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