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制定专门反腐败法

05.03.2014  16:31

  “查办腐败案件是‘打老虎’,制定专门的反腐败法则是‘防老虎’。我认为应尽快启动立法程序,推动反腐工作制度化。”4日,全国人大代表吴青牵头提出相关议案,建议对反腐败集中立法,从法律上满足反腐工作的需要。这样的声音,在今年全国两会上不是个案。

  问题:反腐立法太分散

  长期以来,我国在反腐败领域进行了立法和实践工作,反腐败的条文并不缺位,但问题在于,这些条文散落于《刑法》、《刑事诉讼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政府采购法》等单项法律中。除此之外,党内还制定大量反腐倡廉制度文件,包括《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决定》等等,对公职人员行为规范做出了具体规定。

  “我国现行的反腐败立法采用的是分散立法的模式,容易出现覆盖不全或互不协调的问题,带来立法工作欠缺统一性和严谨性。现有的法条和规定较为分散,难免有所遗漏。因此,制定反腐败法,填补立法空白,应被尽快提上议程。”吴青代表说。

  张育彪代表对制定反腐败法表示赞同:“习近平总书记说,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是对反腐败专项立法的明确指导。

  思路:集中立法避免反腐像“割韭菜

  事实上,早在1999年的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时任上海社科院院长的全国人大代表张仲礼提出了法制反腐观点,提交了《建议制定国家“反腐败法”的议案》,这份议案还被确定为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一号议案”。3年后,全国人大代表宋清渭再提制定《反腐败法》。2005年、2010年,2012年,都有代表提出了反腐立法方面的建议和议案。

  法制反腐的呼声使反腐立法成为全国两会上的共识。特别是法学界代表,建议加强反腐国家立法,呼吁针对腐败高发领域、遗漏环节修法。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苏泽林等都曾表示,只有制度反腐、法制反腐,才不至于陷入“腐败就像韭菜,割掉一茬又出一茬”的反腐困局。

  吴青代表向记者表示,制定反腐败法可将反腐工作完全纳入法治化的轨道,防止出现运动式或一阵风式的现象,也可以明确权力运行的规范以及权力的边界,增强党员及公务员对自己行使权力后果的预期性,对党员及公务员也是一种保护。

  建议:完善制度设计

  吴青代表向记者详细介绍了反腐败法的框架和主要制度设计,包括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及公示制度、任职限制与回避制度、腐败资产的追回制度、公众监督制度、公职人员从业伦理道德、公权力的运行规范、反腐败的国际合作。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锡锌也认同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和公开制度的积极意义。他说,如果将此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其首要功能是预防腐败,并能有效地起到防止利益冲突的作用;其二,能有效监督官员财产的动态变化,起到终端反腐的功能。(特派记者 任琦 甘霖 李舒瑜)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