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日报:人大代表的追问是正常履职而非“挑刺”

21.01.2014  15:06

1月18日,广东省人代会分组审议财政预算报告,省财政厅副厅长叶梅芬参加广州团1组审议,有代表拿着财报仔细“挑刺”,连连追问“看财政预算报告像看天书一样”等问题。叶梅芬两度欲离场,都被穷追不舍的代表留住。(见1月19日《新快报》)

在人代会分组审议财政预算报告这样的场合,作为被追问者的官员,显然没有理由也不应该“坐不住”、“欲离场”。

个中道理非常简单。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制度逻辑和语境下,作为“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行使国家权力”的人大代表,针对财政预算报告而“连连追问”,实乃其基本权利。而对于政府官员来说,直面、回应这样的追问,则是基本义务。这正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明确的,“代表享有下列权利:参加审议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发表意见;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代表在审议议案和报告时,可以向本级有关国家机关提出询问。有关国家机关应当派负责人或者负责人员回答询问”。

也就是说,对于“审议财政预算报告”等,人大代表完全有权追问“挑刺”,或者说,这种追问根本就不是什么“挑刺”,而是人大代表依法正常履职、“提出批评和意见”的应有之义。相对应的,即便这追问听起来确实有些“逆耳”,相关官员也不应有太多心理或情感上的不适和抵触感。

中央领导曾表示,“讲真话,前提是要听真话。听真话是一种智慧”,“人们只有在那些愿意听真话、能够听真话的人面前,才敢于讲真话,愿意讲真话,乐于讲真话”,并强调,“能够听到别人给自己讲实话,使自己少走或不走弯路,少犯错误或不犯大的错误,实在是福气和造化”。可见,面对人大代表的“挑刺”,官员显然应该展现出更多的“智慧”。

进而言之,人大代表追问的“财政超支700亿元为何无说明”等问题,实际上不仅关乎他们履职权利的实现,同样事关官员自身的“少犯错误或不犯大的错误”。直面这些问题,我们才可能在预算源头上真正“把政府财权关进制度的笼子”,在确保“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的同时,确保政府官员自身“不能腐、不易腐”。

人大代表“挑刺”,在某种程度上是对政府官员是否具备充分“听真话的智慧”的一种考验。这样一种智慧,既是一种能否善待尊重人大代表权利的智慧、“鼓励讲真话”的智慧,也是一种官员自身能否充分意识到“能听到实话是福气”的大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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