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引导明晰 要素扶持有力——《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文化创意产业若干政策措施》解读

16.01.2014  16:35

  本报记者 郁鑫鹏

  1月15日,省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文化创意产业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的出台背景、特点、亮点等。

  具有五大亮点

  《政策措施》包括8个方面37条具体条款。新闻发布会上,参与《政策措施》出台的一位专家表示,《政策措施》有5个方面的亮点。

  一是整合扶持资金形成合力。省级各类专项资金向文化创意产业倾斜;鼓励各市、县(区)加大对文化创意产业的资金投入力度;搭建投融资平台,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文化创意产业领域。二是促进新型业态不遗余力。鼓励文化企业向科技、生态、电商等方向融合发展,助推媒体数字化、信息化建设。三是文化保护更加给力。重视本土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开发,扶持赣文化传统演艺剧目。四是文化创业扶持有力。降低注册门槛、减少运营成本、打造公共服务平台、优化发展环境,着力为创业型、中小型文化企业扫清障碍。五是丰富群众文化生活不断努力。利用三网融合契机,拓展媒体服务功能;补助县级数字影院建设。

  政策引导明晰

  《政策措施》的出台,让整个业界欢欣鼓舞,省文化厅副厅长郎道先告诉记者,《政策措施》最主要的还是突出了对江西文化创意产业的政策引导和要素扶持两大方面。

  《政策措施》通过加大资金投入,引导做大做强江西文化创意产业的主业,引导产业方向。《政策措施》指出要做大动漫产业,支持广播影视产业发展,做强新闻出版业,拓宽文化遗产开发,繁荣原创舞台剧目,鼓励发展创意设计业,培育新型文化创意业态。《政策措施》中还明确相关政策,如对在中央电视台等播出的江西企业原创电视动画片给予奖励,对2015年底前新建和改扩建的县级多厅数字影院给予奖励性补助,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文物艺术品和工艺美术品、陶瓷创意产品开发的相关重点产业项目给予补助,对新入选“三个一百原创工程”、“全国百强报刊”、“全国百强印刷企业”的单位给予奖励,对文艺院团进入国家大剧院、省外境外国外开展商业演出给予补贴等。

  要素扶持有力

  《政策措施》支持江西报业传媒集团、江西出版集团、江西广播电视台等国有大型文化集团积极探索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造,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提高国有文化集团竞争力。同时,降低社会资本进入门槛,鼓励非公有制文化创意企业发展。《政策措施》扶持中小文化创意企业发展,指出经认定的中小文化创意企业入驻政府投资建设的文化产业用房,前3年给予500平方米以下部分免房租、500至1000平方米部分房租减半资助。鼓励各地对入驻经认定的文化产业园区的中小文化创意企业给予房租补贴。重点面向小微文化创意企业,建立“助保贷”等由专项资金出资担保、金融机构放贷、企业融资的融资模式。

  在文化创意企业的税费、土地、人才等生产要素方面,《政策措施》的政策、措施也很具体实在。如小微企业如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依法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经省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文化创意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成长性好、科技含量高的中小文化创意企业优先安排入驻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对列入省重大项目调度的文化创意产业项目,所需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在省预留指标中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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