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评:舆论监督权岂容冒用滥用

01.04.2014  12:37

新闻媒体被称为“社会瞭望塔”,新闻记者也被誉为“社会良心”。但在新闻传媒业日益发达的当下,新闻采访权特别是舆论监督权,呈现出滥用和冒用的趋势。

一些真媒体、假媒体,一批真记者、假记者,滥用或冒用舆论监督权,以发表批评报道、“曝光丑闻”等手段要挟报道对象,对基层单位企业等进行敲诈勒索,谋取不法利益,实施违法犯罪的行为。

中宣部等9部门近日联合印发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同时还通报了一批媒体采编人员及假记者、假媒体新闻敲诈典型案例。

从公布的这批新闻敲诈案例来看,主要存在三类严重问题:

第一,部分新闻单位惟利是图,管理极其混乱,直接导致新闻敲诈案发生。比如《中国特产报》及其记者违法案,该报社领导班子主要由退休或内退人员担任,主要负责人均来自同一家庭,,未能履行对新闻采编活动和新闻记者的管理职责,对部分采编人员不发工资让其自谋生计,还要求这些人每人每年上缴20余万元费用。而《企业党建参考报》直接向记者站摊派经营任务,导致部分记者站和记者违规采访、乱设机构。这类直接将媒体定位为牟利工具的机构,如何能成“社会瞭望塔”?

第二,一些不良记者滥用新闻采访权和舆论监督权谋取私利。比如《杭州日报》记者杨某收受公关公司30余万贿赂案,《证券时报》记者罗某某向某电脑公司索要200万“封口费”案。这种打着舆论监督的旗号,把本该服务大众的新闻报道,用作牟取个人和小团体利益的私器,这类记者中的害群之马,如何能担起“社会良心”?

第三,一些假记者、假媒体冒用舆论监督权,制造虚假报道,大行不法之事,扰乱社会秩序,影响及其恶劣。如陕西西安“1?15”假记者敲诈勒索案中假记者既合伙敲诈基层单位,又在同伙被抓后诈骗同伙家属;山东青岛“11?25”非法经营报刊案,涉及28种非法报刊,销售非法报刊达1100万份,销往28个省区市。

新快报》陈永洲事件犹在眼前,这些案例更说明类似行为并非个案,我们的新闻界并非净土。种种滥用或冒用舆论监督权进行“新闻敲诈”的行为,已成为新闻界一大公害,不仅损害新闻队伍形象,侵蚀新闻媒体权威性和公信力,还污染社会风气,扰乱社会秩序,如果任由其存在并蔓延,必然会严重阻碍社会的发展进步。

必须通过重拳出击、动真碰硬地严打,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新闻敲诈和假新闻扩散蔓延。只有去伪而存真,严惩“假媒体”“假记者”玷污媒体和记者名声的非法行为,媒体和记者的形象才不会被败坏、报道也才能更有力量。正人先正己,只有严惩新闻界的“害群之马”,关停一批违规新闻单位,撤销一批违规记者站,吊销一批违规记者的新闻记者证,并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形成震慑效应,才能净化新闻队伍,推动形成健康的新闻传播秩序。

在充满各种利益、诱惑的当下,媒体、记者应该时刻秉公守法、公正客观,“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让媒体更有公信力和影响力。在此,不妨重温新闻前辈范长江的话,“这个社会正需要无数有操守的记者代表人民的利益而奋斗”。我们的记者,要时刻保持清醒、自律,守护职业的良知,坚守记者的操守,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做一个有社会良心的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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