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仍开房 遭嫌弃女子挥刀割破前夫喉

10.10.2015  15:55

  “夫妻本是同林鸟,一朝分离各自飞。”在江西南昌,有这样一对夫妻,离婚后却仍有往来。在一次2人开房事故中,女子遭前夫数落,便愤而用裁纸刀割破前夫喉。

  10月10日,记者从南昌东湖法院获悉,被告人周某(女)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原来,男子朱某与女子周某曾是一对夫妻。但这桩婚姻并未延续下去,2人离婚。只是,离婚后仍有往来。

  就在今年4月13日晚20时许,“前夫”朱某开车去接“前妻”周某,2人准备去南昌市区一酒店住宿。

  途中,“前夫”开始数落“前妻”,说她“经常吸毒”云云。听此言周某心生不忿,认为自己染上吸毒恶习是前夫带上路的,现在又遭其取笑、嫌弃。

  更让女子周某伤心的是,其前夫还常向她要钱用。想到这一切,周某不由得心头火气,开始预谋杀死朱某后再自杀。

  在两人驾车路经一超市时,周某趁买零售、饮料时买下一把美工裁纸刀,准备用于杀害前夫。

  当晚约22时许,两人登记入住南昌市一便捷酒店,至次日凌晨2时许,趁“前夫”朱某熟睡之际,女子周某持事先准备的美工裁纸刀朝前夫咽喉处划了一刀。

  这一刀下去,男子朱某登时惊醒。他立即用衣服和毛巾捂着伤口奔往医院救治。

  次日上午8时30分许,女子周某逃往其家中后,主动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打电话反映其杀伤前夫朱某的事实,并在家中等待公安人员到来。公安人员在其家中将其带走进行调查处理,被告人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今年4月20日,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朱某的伤势被鉴定为轻伤一级。同年5月8日,朱某向司法机关出具谅解书一份,表示愿意对周某的行为予以谅解。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为泄私愤,持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周某故意杀人的犯罪情节较轻;且其故意杀人的犯罪意图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周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当庭认罪,是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其犯罪行为还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还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