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资质做起代购生意 网店店主吃上“售假”官司
海淘药品,不是想卖就能卖
本报记者 周琼 通讯员 郑培金 徐露佳
因为开网店代购海外药品,家住江北的准妈妈陈女士摊上了大事。2月25日,法院以涉嫌销售假药的罪名判处陈女士拘役两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海淘”药品赚差价
出生于1986年的陈女士是个准妈妈,工作之余,她在淘宝上开了一家小店,叫作“米妈美国代购”。2013年2月起,在自己的网店里,陈女士开始销售从美国网购的儿童药品,如“儿童止咳糖浆”、“儿童感冒流感滴剂”、“感冒小片”等。
在网店的宣传页面上,陈女士宣称这些药品均是从美国网站直接购买,是100%的正品,而且疗效快,副作用小。卖了一段时间,她的海淘药品也的确收获了不少的“好评”,有了一些回头客,不少顾客还推荐了亲友前来购买。
到2013年10月,小店里先后售出“儿童止咳糖浆”13瓶、“儿童感冒流感滴剂”21瓶、“感冒小片”7盒共875粒,金额共计人民币2300元。而陈女士也赚了“直购”和“代购”之间的部分差价。
随意代购惹来罪名
很快,让陈女士始料不及的情况发生了。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规定,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企业必须经过审查验收并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认证资格证书,陈女士作为个体户,并未取得药物代购的资质。而且,经江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她所代购的这几种儿童感冒药在国家药监局网站上并无药品引进的备案记录,即属于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按照《药品管理法》规定,应按“假药“论处。
2013年12月25日,悲悲戚戚的陈女士被江北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销售假药罪予以起诉。2014年2月25日,江北法院依法判处其拘役两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代购药品需谨慎
现在,在淘宝网站上输入一些海外药品名称,立刻就会跳出大量代购页面,无不言之凿凿宣称“日本直邮”、“美国空运”。然而,这些代购网店多是如陈女士这样的个体店家,并未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机构认证资格书”,所“代购”的药品多数也不提供发票、不提供药品备案等,在这样“三无”局面下,药品的“真假”很容易混淆不清。
办案人员告诉记者,目前我国法律中,对于未经批准进口而售卖依法按假药论处,非常明确,而且不论是否真正属于海外代购,盲目地使用国外代购的药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例如非实地购买,未有医嘱,对药品成分、使用禁忌等不甚明了,用药风险较大。而且,因体质的不同,西方人与亚洲人在用药剂量、方法和疗程有着很大的区别,部分药品若无相关临床实验数据验证,服用后一旦发生不良反应,在国内很难处理,特别是涉及儿童药品风险更大。所以,对于消费者来说,国外代购的药品不应“想买就能买”,如果要购买,尽量认准国家批准文号,并通过正规渠道购买。
同时,检方也呼吁淘宝等电商平台和药监局等相关部门加强对“国外代购药品”的审核及监管力度,以保证市民用药安全。 (中新网江西新闻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