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现11连调
5月12日,中国江西网记者从江西省人社厅获悉,从2015年1月1日起,按照略高于全省去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10%的水平,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这是江西连续第11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这次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定额调整即每人每月增加100元。挂钩调整则根据本人定额调整后基本养老金水平不同分成八档,1500元以下的(不含1500元),每人每月增加105元;1500元至2000元(不含20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85元;2000元至2500元(不含25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65元;2500元至3000元(不含30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3000元至3500元(不含35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3500元至4000元(不含40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4000元至4500元(不含45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4500元以上(含450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15元。二是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鼓励缴费,体现多缴多得。同时,在定额调整与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对高龄人员倾斜调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每月分别增加60元、70元。
据了解,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赣府厅发〔2010〕29号、赣府厅发〔2011〕37号、38号文件有关规定,选择一次性缴费32500元至10000元参保的超过退休年龄人员,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同时,为进一步完善按年龄一次性缴费人员调待政策,更好地保障其基本生活,年满70周岁的人员全额参加高龄倾斜调整。此外,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以及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在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同时,每人每月再适当加发生活补贴并随同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一起发放,所需资金从省级企业军转干部解困专项资金中安排。(记者万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