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放宽住房公积金使用条件 重大疾病家庭困难可提取

04.04.2016  10:42

      新华社西安4月3日专电(记者姜辰蓉)记者从陕西省财政厅了解到,陕西省出台新政,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使用条件,允许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家庭困难提取公积金。

  陕西省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使用条件支持职工住房消费的意见,其中放宽了公积金提取条件,支持职工租房、购房、“养房”提取,允许在公积金所有人同意的条件下直系亲属“互提”,允许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家庭困难提取公积金。

  同时,这一意见还提出发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放宽贷款条件、降低首付比例,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贷款年限,拓宽款品种、实行省内通贷,取消了强制性贷款中间费用。并要求各设区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建立资金调拨和平衡机制,合理调剂余缺,激活沉淀资金;各设区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精简审核要件、减少审批环节、优化业务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实现住房公积金业务“一门式”办理,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全面开通12329服务热线和短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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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熊灵 通讯员 曾志明 谢建春 政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