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体育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条件及办法

14.10.2015  11:44


为了开好2015年体育运动会,促进精神文明建设,优化比赛环境,运动会特设立体育道德风尚奖。本次运动会共评选6支

一、凡全部满足以下六项条件者,具备参选资格:

1、报满所有项目且每项目报名人数均不少于最高限额人数的三分之二。(项目报名人数以大赛组委会提供数据为准)

2、学院领导关心。每个检查时段均有至少一名学院领导在现场。

3、各运动村认真履行职责,次序良好。(以大赛组委会抽查为准)

4、每天到场观看比赛的学生人数较多,啦啦队精神风貌好。(以大赛组委会提供情况为准)

5、在入场式和闭幕式上表现出良好的精神状态。(以大赛组委会提供情况为准)

6、运动员表现出良好的体育道德风尚,无违背体育纪律现象。(以大赛组委会提供情况为准)

7、运动会期间,每学院被采用有效新闻稿件不少于10篇。(此项以审稿出提供数据为准)

二、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评选资格:

1、不参加开幕式、闭幕式和服装混乱、队伍松散的单位。

2、比赛过程中不顾全大局,无正当理由随意退出比赛者(无论集体或个人)。

3、不尊重裁判、不服从裁判,无理取闹、干扰裁判正常工作者。

4、运动会期间发生观众或运动员发生不文明行为、扰乱赛场秩序者。

5、发现冒名顶替者。

6、运动员无故不参加比赛,达两人次以上者。

三、评选办法

1、检查小组每个比赛日定时(上午10:00-11:30;下午15:00-16:30)对各学院进行检查并作详细记录,各参赛队必须在每次检查中完全满足第一条所涉六项条件且不违反第二条所涉任一条件方具备参选资格。

2、由校体育运动委员会全体委员对具备参选资格的参赛队进行无记名投票,并现场公布投票结果,产生江西财经大学2015年体育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 在闭幕式公布评选结果。

江西财经大学运动会组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