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出台促进经济发展“22条” 将推“互联网+”计划
人民网南昌5月14日电 (肖成)日前,江西省出台“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据了解,“若干措施”共22条,涵盖降低企业运行成本、鼓励创新创业、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扩大外贸出口等多个方面。
设省级专项引导基金支持互联网商业模式创新
加快实施“互联网+”行动。出台江西省“互联网+”行动计划,设立省级专项引导基金,重点支持互联网基础设施提升、公共平台建设、重点项目孵化、初创企业补助、商业模式创新等。
全省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年底力争达90%以上
促进住房消费。全面落实国家稳定房地产市场的各项政策。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争取国开行贷款150亿元以上,确保年内完成16.3万户改造任务。推行保障房建设“以购代建”、“以租代建”政策。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实施提贷并举政策,推行全省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一体化”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职工购房应贷尽贷,力争上半年全省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达到70%以上、年底达到90%以上。
加强信贷支持 争取全年新增贷款2500亿元以上
扩大信贷规模,争取全年新增贷款2500亿元以上。优化信贷结构,确保今年制造业贷款增速和增量高于去年。全年“财园信贷通”发放贷款300亿元,“财政惠农信贷通”发放贷款100亿元。将工业园区外的农业、林业龙头企业纳入“财园信贷通”支持范围。建立企业融资定向对接机制,切实保障有市场、有订单、有效益企业的融资需求。8月底前,尚未建立地方政府倒贷机制的市、县(区)要通过设立倒贷基金或财政控股融资担保公司等方式建立倒贷机制。全面推进市、县(区)组建政府性担保机构。
拖延工期的参建单位将被列入信誉评价“黑名单”
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今年重点协调推进88个事关全局和长远发展、带动作用大的重大项目。对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的参建单位予以表彰鼓励,将拖延工期、不讲诚信的参建单位列入信誉评价“黑名单”。对省重大项目调度会明确的项目用地,确保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用地审核。对未能列入省重大项目调度会,且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确实无法保障的重大项目,按照集约节约的原则,由省统筹解决用地。
凡省级核准投资项目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提高项目审批效率。除规划选址、用地预审仍作为项目核准的前置审批之外,其他审批事项与项目核准实行并联审批。凡省级核准的投资项目,企业通过全省网上并联审批系统申报,并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审批。
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
鼓励创新创业。创新体制机制,加快科技服务业和众创空间发展,促进大众创新创业。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和离岗创业,对经同意离岗的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科研院所在编在岗科技人员在按要求完成岗位职责任务的前提下,可依法利用本人及所在研发团队的科技成果在岗创新创业。大力发展小额担保贷款,提高贴息贷款额度,其中个人最高10万元、合伙企业最高50万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含促进就业基地等)最高400万元。各市、县(区)要落实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按25%、促进就业基地按75%比例配套的贴息资金。
减少涉企收费 收费项目清减率达到70%左右
实施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制度,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且未按规定批准、越权设立的涉企收费基金项目一律取消,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及收费全部取消,收费项目清减率达到70%左右。
出口前50位且保持增长的企业奖励50万元
扩大外贸出口。扩大省级外贸发展基金规模,对今年省产品出口前50位且保持增长的企业每家奖励50万元。对出口企业境外参展、产品认证、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产品升级和技术改造等费用,给予相应支持。
省内企业在沪深及境外上市每户一次性补助500万
支持企业上市融资。省财政安排资金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省内企业每户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在上海、深圳及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省内企业每户一次性补助500万元,上市企业所在地政府也要给予适当补助。
设立首期15亿元发展基金支持养老产业发展
培育消费热点。对组织境外及省外包机、专列来赣的旅游企业进行奖励。将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保障供应。设立首期15亿元的养老产业发展基金,支持养老产业发展。
对新增用电量较大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给予奖励
扶持工业企业发展。加大工业企业增产增效奖励力度,重点对新增用电量较大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和行业优强企业给予奖励。调整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落实今年25.22亿度直供电交易合同,减轻企业电费负担。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3%降至2%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2%降至1.5%,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1%降至0.5%。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