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将发行第一批政府一般债券417亿元 6月15日发行招标
人民网南昌6月9日电 (肖成)近日,本网从江西省财政厅了解到,为支持江西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经省政府同意,江西省决定发行2015年江西省第一批政府一般债券417亿元,发行招标将于6月15日进行。
据介绍,本次一般债券将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其中:3年期计划发行总额为41.7亿元、5年期、7年期、10年期各125.1亿元。3年期、5年期和7年期利息按年支付,10年期利息按半年支付。债券发行后可按规定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以下简称“交易场所”)上市流通。
江西省财政厅通过“财政部国债发行招投标系统”组织招投标工作,竞争性招标时间为2015年6月15日上午10:00-10:40,招标采用单一价格荷兰式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全场最高中标利率为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
据介绍,本期债券采取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可于2015年6月16日至6月18日进行分销。承销机构间不得分销。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分销价格。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5号)规定,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15年江西省政府一般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近日,江西省财政厅还根据各金融机构的申报情况,以及对申报机构的承销意愿、债市能力、机构实力等指标进行审核评分,确定了江西省2015-2017年公开方式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其中,主承销商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销团一般成员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