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宴停电新娘拒付餐费 法院判决“餐费打折”

18.03.2014  20:29

法制晚报讯 30岁的杨女士终于“脱单”嫁人,然而精心策划的婚礼却遭遇停电草草收场,杨女士一怒之下拒绝支付剩余宴席费用,被酒店诉至法院。海淀法院上午通报,该院认为酒宴虽有瑕疵但消费者应该付费,判处杨女士支付部分宴席费用8500元。

杨女士准备在2013年11月2日结婚,遂在2013年8月预订了一家酒店的12桌婚宴,约定每桌标准1000元,杨女士交付了1000元定金。

然而在结婚当天,却遭遇市政电路故障,致使酒店所在区域大范围停电。

杨女士表示,婚庆典礼当天,两位新人到达酒店的时候,大厅一片昏暗,原定10点30分开始的婚礼被推迟到了11点28分,但因停电问题仍没有得到解决,只能勉强举办了婚礼。在酒宴结束时,杨女士拒绝支付剩余费用。

此后,酒店将杨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婚宴费用1.1万元。

酒店认为,酒店在停电的情况下克服困难提供了婚宴就餐服务,杨女士应该付费。

杨女士辩称,婚礼的音响等设备都是他们花钱租的,因为没电导致这些设备无法使用,钱都白花了,而且因为无法使用音响设备,婚礼气氛受到严重影响,最后不得不草草收场,他们也遭受了不少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杨女士与某酒店之间形成了餐饮服务关系,杨女士应向酒店支付费用。但由于停电,致使婚礼必需的灯光、音响、麦克等器材无法使用,降低了婚礼庆典的预期效果,由于酒店服务存有瑕疵,故应酌情减少服务费用,最后,法院判令杨女士给付8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