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城区低保标准提至510元 公务员要参加工伤保险
信息日报南昌讯记者赵婉露、实习生滑田田报道:南昌市委常委会日前审议通过《2016年南昌市民生工程和百项惠民便民利民工程安排意见》。4日,记者了解到,今年南昌将筹集资金约385亿元,集中办好62件民生实事。
城区低保标准增加30元
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差水平。城市低保标准城区由480元提高到510元,补差水平增加30元,达到345元;三县及桑海开发区由450元提高到480元,补差水平增加30元,达到32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280元提高到310元,补差水平增加30元,达到195元。
公务员也要参加工伤保险
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助标准,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从2016年1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补贴标准从30元提高到40元。
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失业保险缴费从3%降至2%,其中单位缴费比例1.5%,个人缴费比例0.5%。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可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
降低工伤保险费率,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从2016年1月1日起,南昌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据国家统一规定,结合南昌实际,降低生育保险费率,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为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办理人身意外保险。
取消再生育年龄上限规定
将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标准统一为城乡每人每月270元;将49~59周岁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标准统一为城乡每人每月340元。取消再生育年龄上限规定,将49周岁以上有生育愿望且有生育医学指征的“失独”家庭纳入服务范围。
医疗保障方面,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将财政年人均补助标准提高30元,达到410元;将未成年人(含大学生)的个人缴费标准从50元提高到120元,与成年人的个人缴费标准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