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金融扶贫加力作用

25.03.2016  22:10

  ●朱力群

  我省经济底子薄,贫困问题依然比较突出,要实现全省“五年决战同步小康”的目标,金融扶贫至关重要,需要进一步完善金融扶贫机制建设,创新金融扶贫模式,拓宽扶贫融资渠道,全力打好精准扶贫攻坚战。

  建立和完善金融扶贫开发机制。全面推进扶贫攻坚需要政府进一步发挥统筹管理职能和对市场资源的引导作用。为提高金融助推扶贫开发的实效性,可从项目融资的基础工作抓起,围绕规划编制、项目策划、项目开发、项目转化,在政府和金融机构之间建立扶贫攻坚对接机制,并定期召开政银融资协调会,沟通工作进展情况,推动项目落地。此外,为便于政府部门与金融机构的工作沟通,可将开行等主要金融机构纳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并充分发挥开行等金融机构的“规划先行”优势,通过与金融机构共同编制扶贫开发规划,明确金融支持扶贫开发的主要任务、重点领域、重大项目、融资方案和实施路径,最终形成“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各方参与”的长效金融服务机制。

  明确投融资主体,加大项目支持力度。在省级层面,可由省政府进一步明确我省扶贫投融资主体,整合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的各类专项扶贫资金及经营性资产,通过合理方式注入省级扶贫开发融资主体,制定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明确管理职责及使用方式,并授权该融资主体按全省扶贫开发工作规划和省政府扶贫开发工作计划,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统一负责实施全省大型扶贫开发项目融资、承建及后续管理。在市县级层面,对于贫困地区小型化、分散化的农村基础设施项目以及中小型产业扶贫项目,可以“政府主导,机制建设,统一借款,组织增信”为原则,各市县以本级财政专项资金为依托,通过市场化运作,由各地市县组建本级扶贫开发融资主体或由当地符合条件的主体负责项目的融资、承建及后续管理。

  创新投融资模式,优化资金使用效率。一是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对扶贫开发中涉及的住房保障、公共交通运输、饮水安全、环境治理、医疗卫生、公共文化等符合政府购买服务范畴的服务事项,可由省级扶贫开发投融资主体(有特殊资质要求的,由具有资质的省级融资主体)作为借款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模式进行融资。二是采用PPP模式。对于具备市场化条件运营、适宜由社会资本承担的产业扶贫项目,通过PPP模式进行融资。三是采用小额贷款模式。对于贫困地区农户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小额流动资金周转和固定资产投资需求,可考虑采用小额贷款模式。由省、市级政府成立扶贫开发小额贷款公司,承接银行扶贫小额贷款资金,支持贫困地区小而散的特色产业发展,或者采用“龙头企业+农户”模式,由龙头企业承接银行扶贫贷款,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实现农户脱贫致富。

  探索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新路径。扶贫攻坚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不能仅仅依靠银行信贷资金,而要吸引多渠道资金尤其是社会资本共同参与。拓宽扶贫攻坚融资渠道,通过建立市场化的运作模式和风险防范机制,引导债券、信托、基金、保险等各类资金进入扶贫开发领域。灵活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采购等融资模式,探索多种类型的PPP模式实现路径,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扶贫开发领域。建立扶贫攻坚专项基金,吸引社保、股权投资基金、大型企业、民营企业等投资参股,形成政府资金、社会资本共建共享的良性机制,最终探索形成“政府主导、财政支持、金融服务、市场运作”的扶贫开发新路径。 (作者系省政协常委、国家开发银行江西省分行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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