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通报2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典型问题

26.07.2016  01:33

  近日,宜春市纪委通报2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典型问题,分别是:

  袁州区环保局局长李建军、分管副局长黄晓鹏因下属违规接受吃请等问题被问责。2016年6月,袁州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刘金华、易宇、彭志元、彭新平等四人,对群众举报反映存在污染问题的情况没有采取任何实质性的处理措施,且接受被调查公司负责人的吃请。袁州区环保局局长李建军、分管副局长黄晓鹏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对下属执法不严、作风不实且多次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工作纪律等问题,存在监管不力、失职失察。经袁州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区委、区政府同意,分别给予区环保局局长李建军、分管副局长黄晓鹏党内警告处分。

  铜鼓县林业局党委委员席新民因分管范围内发生违纪违法案件被问责。2013年3月至2014年5月,铜鼓县温泉镇木材流动巡查中队王明华、陈吉华等8人,利用木材运输流动巡查的执法便利,为吉星木业在木材放行方面谋取不当利益,非法收受钱款,给国家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席新民作为县林业局分管木材检查的领导,落实分管范围内的主体责任不力,对王明华等8人发生违纪违法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经铜鼓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县委常委会批准,给予席新民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强调,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中受到警示,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要以《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出台为契机,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尤其是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敢于较真碰硬,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走样,换届过程中发生严重问题,“四风”问题和腐败现象反弹回潮、巡视巡察整改不力的,要严肃问责。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触犯纪律“底线”动辄则咎,对典型问题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不断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宜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