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

17.06.2016  10:41

   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须审核备案

  昨日,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我市公布了《南昌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会议场所、各级党政机关职责等都作出了详细规定,要求党政机关的会务要尽可能地节约会议费用支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借开会之名去风景区一律不允许

  根据《细则》,各级党政机关举办的会议除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方式以及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会议)中心等举办外,应当在会议定点场所召开。这意味着,借着开会之名,去风景名胜区度假观光将一律不允许。

  据相关人士介绍,会议定点场所的数量以能满足党政机关会议需要为宜,会议定点场所的分布要合理,交通要便利。对于定点场所的档次要求适中,应为能兼顾不同地区和不同级别党政机关会议的需要、确定不同档次的会议定点场所。

   豪华套间未纳入规定住宿标准

  市财政局行政政法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住宿房间价格按标准间、单人间和普通套房三种类型确定。”《细则》规定,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的内容包括住宿房间价格、会议室租金和伙食费。其中住宿标准的三种房型中,并没有豪华套间。

  那么,住宿标准的费用有没有上限呢?根据《南昌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一类会议的住宿费上限为320元/人·天,二类会议的住宿费上限为270元/人·天,三类会议的住宿费上限为200元/人·天,四类会议的住宿费上限为180元/人·天。

   伙食标准细化到每人每餐

  《细则》规定,会议用餐价格按照每人每天确定或明细到单餐。根据《南昌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一类会议的伙食费标准为130元/人·天,二类会议的伙食费标准为120元/人·天,三类会议的伙食费标准为110元/人·天,四类会议的伙食费标准为100元/人·天。

  如果党政机关能利用单位内部会议室召开会议,但确需安排参会人员住宿或就餐的情况,如何处理?“在会议费支出明显节约的情况下,可选择一家未成为定点场所的市直党政机关所属的单位宾馆、饭店、招待所、培训中心或社会宾馆签署协议,安排住宿或就餐。但应事前审批。”市财政局行政政法处的解读文本中提到,非会议定点场所主要是住宿标准低于规定标准的经济性酒店,其他单位的内部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等。

   会议定点场所实行动态管理

  《细则》要求,会议定点场所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一更换。会议定点场所协议价格在协议期内原则上不得变动,遇有饭店条件较大改善、星级档次提高等情况,可申请调整协议价格。

  此外,会议定点场所一旦退出或被取消定点场所资格后,不得在任何场合或媒介使用“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名称,而所授的“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牌匾由江西省财政厅授权委托当地财政部门收回。

  目前,南昌市已完成了2016-2017年度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工作。115家定点场所已在全国“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信息系统”审核录入完毕,其中城区会议定点场所69家,非城区会议定点场所15家,推荐培训场所41家。

   做假账、超标准,财政一律拒付

  《细则》要求,党政机关在会议定点场所举办会议应当严格执行定点协议,不得要求会议定点场所虚报会议天数、人数、开具虚假发票等。而《南昌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则对超标准、做假账的会务费用,做出了不予报销的规定。

  此外,各单位会议费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以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王稀珍 王玫 本报记者 林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