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全市范围禁止产销及燃放孔明灯

01.11.2014  21:58

新华网北京11月1日电(记者卢国强) 北京市公安、质监、工商、城管、园林绿化等五部门联合发布通告,1日起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行为。

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负责人说,按照通告要求,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由主管部门予以严肃查处,同时,各级政府部门及机关、团体、学校等,应加大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宣传教育,使市民及外来游客自觉不生产、不自制、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孔明灯”。

按照通告要求,非法生产、销售“孔明灯”的单位或个人,将由质监、工商、城管等部门依法查处;对于非法燃放“孔明灯”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园林绿化部门依法查处。因燃放“孔明灯”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通告,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行为,有权举报。

据介绍,由于北京地区多风、干燥,“孔明灯”燃放升空后对建筑物、森林、高压电线、加油站以及飞机起降等都构成威胁,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极易引发重特大安全事故和火灾事故。北京警方统计,仅今年春节期间,北京市共接报反映燃放“孔明灯”的警情18起,其中有4起已经引起枯叶、树枝起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