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上半年全省体育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安排通知
各设区市体育局、高校体育院系、游泳协会、游泳场(馆)、宾馆、水上游乐场所及健身俱乐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和国家体育总局、中国救生协会及江西省体育局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体育健身市场,提高体育从业人员素质,在全省体育行业顺利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经研究,决定于2015年继续开展全省游泳救生员(初、中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健身教练初级)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报名条件
凡准备在健身俱乐部、游泳场(馆)、宾馆及水上游乐场所或自然水域从事游泳救生、游泳、健身教练教学工作的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通过初级相应考核,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体育中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
(二)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持初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
2.高等院校体育专业专科以上毕业(须该专项),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
(三)报考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须具备初级或以上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
二、报名办法及有关说明
(一)参加培训学员请于报名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名(报名截止时间、邮箱地址及电话见附件1),其中,2013年4月—2014年底参加鉴定未合格者,请直接电话联系完成补考报名事宜。报名时请注明参加培训时间和批次,并提供以下材料:
1.近期免冠蓝底电子照片1张(要求:照片重命名为“姓名+身份证号码”,大小在30kb-60kb之间);
2.填写《江西省体育行业职业资格培训报名表》1份,以上表格见附件2。
(二)报到时需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 一寸免冠蓝底证件照2张(必须与电子照片同底);
2.《江西省体育行业职业资格培训报名表》1份(A4规格纸张);
3.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A4规格纸张)。
三、费用
(一)鉴定费:初级300元/人,中级350元/人;
(二)培训费:初级600元/人,中级800元/人;
(三)培训期间,学员食宿、交通、保险费自理。
四、鉴定时间、地点
鉴定时间、地点安排,请见附件1《江西省2015年上半年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时间安排表》。
五、联系方式
江西省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联系人:戴艳、吴学毅
电话、传真:0791-86294746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江西省2015年上半年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时间安排表》
2. 《江西省体育行业职业资格培训报名表》
2015年3月13日
附件1.doc
附件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