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上半年全省体育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安排通知

17.03.2015  21:03

 

各设区市体育局、高校体育院系、游泳协会、游泳场(馆)、宾馆、水上游乐场所及健身俱乐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和国家体育总局、中国救生协会及江西省体育局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体育健身市场,提高体育从业人员素质,在全省体育行业顺利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经研究,决定于2015年继续开展全省游泳救生员(初、中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游泳、健身教练初级)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及报名条件

凡准备在健身俱乐部、游泳场(馆)、宾馆及水上游乐场所或自然水域从事游泳救生、游泳、健身教练教学工作的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通过初级相应考核,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体育中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

      (二)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持初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

2.高等院校体育专业专科以上毕业(须该专项),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

      (三)报考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须具备初级或以上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

        二、报名办法及有关说明

(一)参加培训学员请于报名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名(报名截止时间、邮箱地址及电话见附件1),其中,2013年4月—2014年底参加鉴定未合格者,请直接电话联系完成补考报名事宜。报名时请注明参加培训时间和批次,并提供以下材料:

1.近期免冠蓝底电子照片1张(要求:照片重命名为“姓名+身份证号码”,大小在30kb-60kb之间); 

2.填写《江西省体育行业职业资格培训报名表》1份,以上表格见附件2。

(二)报到时需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  一寸免冠蓝底证件照2张(必须与电子照片同底);

2.《江西省体育行业职业资格培训报名表》1份(A4规格纸张);

3.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A4规格纸张)。

        三、费用

      (一)鉴定费:初级300元/人,中级350元/人;

      (二)培训费:初级600元/人,中级800元/人;

      (三)培训期间,学员食宿、交通、保险费自理。

        四、鉴定时间、地点

鉴定时间、地点安排,请见附件1《江西省2015年上半年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时间安排表》。

        五、联系方式

江西省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联系人:戴艳、吴学毅

电话、传真:0791-86294746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江西省2015年上半年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时间安排表

2.  《江西省体育行业职业资格培训报名表

              

2015年3月13日

附件1.doc

附件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