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刚:公务员“长期不上班” 专门去打人?

24.02.2014  11:31

  日前,内蒙古一名公务员驾驶无牌汽车路遇查车交警,殴打了交警和协警。对此,呼和浩特市委宣传部昨日回应,打人者是内蒙古土左旗农业局干部,但公安部门到单位找人时却发现此人“长期不上班”。(2月22日 南方都市报)

  这年头,公务员打人常被爆料,早已麻木了公众的神经。而这次略有不同的是,殴打的对象不是普通老百姓,而是执法警察。事件真相很快水落石出,令人奇怪的是,公安部门到单位找人时却发现此人“长期不上班”。

  作为一名农业局干部,可以无证驾驶,可以无故打人,还可以长期不上班领工资。试问:这些特权都是谁给的?相关的监督机制一大堆,在面对该领导干部时,都躲哪儿去了?难道在某些领导面前,监督只会流于形式,敷衍了事?

  按时上下班是对公务员最基本的职业要求,单位内部也应该有相关制度加以约束。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相关政府部门的办事效率、工作作风都有了明显的改变。这一切到了土左旗农业局咋就一点作用不起了呢?一个农业局,每天上班的人不在少数,如果其中一名干部长期不在岗,单位同事不可能不知道,但一直以来无人揭发,任由该干部在外逍遥。不难看出,在该农业局,监督机制存在缺陷,形同虚设。

  类似事件值得我们思考:某些地方的公务员任用管理机制混乱,既然不干事也能拿钱,那么,这样的职位还有什么存在的必要?要让国家公务员为民务实清廉,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相应的监督机制必须得完善,寻求创新,不让相应的违纪分子有漏洞可钻。

  为了能很好的督促公务员尽职尽责工作,我国应当建立完备的公务员监督法律体系,并从法律上保证监督机构的独立和权威性,还要使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互协调与制衡,积极发现和解决公务员监督制度上的不足之处,推进我国公务员监督制度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