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核技术应用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中石化九江分公司位于九江市东郊。中石化九江分公司已购置2台化肥尿素料位计(含2枚 137 Cs放射源,活度分别为1.85×10 8 Bq、3.70×10 8 Bq,均属Ⅴ类放射源),用于液位检测、控制;2台聚丙烯密度计(含2枚 137 Cs放射源,活度为1.85×10 9 Bq,均属Ⅳ类放射源);11台聚丙烯料位计(含3枚Ⅴ类 137 Cs放射源,8枚Ⅳ类 137 Cs放射源);6台焦化料位计(含6枚 137 Cs放射源,活度为1.85×10 10 Bq,均属Ⅳ类放射源);2台X射线探伤机,1台CT机,1台X线拍片机,1台遥感投射X射线机;上述放射源及射线装置均位于中石化九江分公司内,且均已建成并运行。该核技术项目总投资13000万元,环保投资11780万元。
本项目的主要污染源为 137 C放射源运行产生的γ射线,工业X射线探伤机、CT机、拍片机、遥感透射X射线机运行产生的X射线。
二、环保执行情况
(一)2006年7月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原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给予了批复。中石化九江分公司于2007年5月依法取得了辐射安全许可证,证书编号为赣环辐证[07031]。
(二) 中石化九江分公司按环评批复要求落实了环保措施。
(1)中石化九江分公司放射性工作场所均设有电离辐射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工作现场张贴管理制度。
(2)中石化九江分公司配有铅衣、铅围裙。
(3)中石化九江分公司为工作人员配备了个人剂量计,并配有一台个人剂量报警仪。
环境管理:中石化九江分公司建立有一套完整的环境管理制度,编制了《放射卫生防护管理规定》、《放射性事件应急预案》、《放射源安全保卫管理制度》、《探伤机使用管理制度》、《放射防护管理组织机构》、《CT室安全管理要求》、《X线机操作规程》、《CT检查操作规程》、《放射事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9项辐射环境管理规章制度,明确了环境管理目标、指标、机构及职责,并落实到各个部门。辐射工作人员每年参加体检,并建立了个人健康档案;辐射工作人员佩戴了个人剂量报警仪,建立了个人剂量档案;中石化九江分公司设置了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保证机构,环境保护档案管理严格,责任落实到人。
三、验收监测结果
以下结果来源于江西省辐射环境监督站提供的监测数据。
1. 中石化九江分公司的放射源正常运行工况下,对职业人员产生的最大附加年有效剂量值为3.433mSv;对X射线探伤机、X射线拍片机、CT机操作人员产生的最大附加年有效剂量值在0.37mSv,均能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要求,也低于相应管理限值要求。
2. 中石化九江分公司化肥厂、焦化车间 137 Cs放射源表面5cm处γ外照剂量当量率范围在0.25~26.6μSv/h之间;距放射源表面100cm处,γ外照剂量当量率范围在0.15~
6. 20μSv/h 之间。聚乙烯生产线 137 Cs放射源表面5cm处γ外照剂量当量率范围在2.65~178.80μSv/h之间;距放射源表面100cm处,γ外照剂量当量率范围在0.22~2.95μSv/h 之间。公司的料位计、密度计使用状态下能满足《含密封源仪表的卫生防护标准》(GBZ125-2009)表1中的规定:距源空器表面3m区域内不可能有人进入,距源5cm处剂量当量率应<250μSv/h,距源1m剂量当量率应<25μSv/h。
3. 中石化九江分公司压检站的X射线探伤机运行工况下,探伤室防护门、门缝及四周5cm处X-γ外照剂量当量率范围在0.12~0.59μSv/h之间;距探伤室防护门、门缝及四周1m处X-γ外照剂量当量率范围在0.09~0.14μSv/h之间,均能满足《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17-2002)的要求。
4. 中石化九江分公司医院的X射线拍片机及CT机在关机状态下,不产生X射线;开机状态下周围X--γ外照剂量当量率范围在0.06~0.13μSv/h之间,属环境本底范围,满足辐射防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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