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两人涉案12亿元获刑 开公司帮境外赌博网站结算流转赌资
自2006年开始,张某某累计帮助赌博网站结算流转赌资11.48亿元,仝某累计帮助赌博网站结算流转赌资1.26亿元。6月21日,记者获悉,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就该起开设赌场案作出终审裁定,认定二人的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且数额巨大,属情节严重,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出资200万元成立公司
2007年6月,张某某与李某某(另案处理)共同出资200万元合伙成立H公司,为境外的BET365赌博网站提供赌资结算服务。李某某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张某某负责市场推广。李某某、张某某在经营管理H公司期间,与为BET365赌博网站工作的澳门ONEPAY公司联系后,签订资金支付服务合同,按比例收取手续费。2010年12月15日,张某某退股。
张某某离开H公司后邀该公司黄某某一起继续为BET365赌博网站做赌资结算流转业务,黄某某同意后,二人便分别联系ONEPAY公司、租用场地、购买服务器,背着李某某以H公司的名义在上海通联公司开通商户结算赌资。同年12月2日,二人开始启用服务器为BET365赌博网站结算流转赌资,此时黄某某并未辞去H公司的职务。2011年2月,李某某发现黄某某背着其与张某某私下合作,便将黄某某开除。2011年3月,黄某某与张某某合伙注册成立X公司,并租用办公场地及安装服务器的机柜,继续为BET365赌博网站做赌资支付结算转移业务,通过第三方支付公司平台结算和下发赌资,并根据流转赌资数额进行扣点获利。
黄某某与张某某分工明确,张某某负责联系赌博网站及办理用于在第三方支付公司开设商户时所需的公司相关资料和转移赌资用的银行卡,黄某某负责租用场地、机柜以及进行结算下发等技术工作。2012年1月底,张某某因得知自己将要坐牢而停止与黄某某合作。自2010年12月2日至2012年1月30日,二人为BET365赌博网站结算流转赌资9.05亿元。
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
2012年11月16日,张某某再次与ONEPAY公司取得联系,并回到上海聘请仝某为其购买其他公司资料、印章,在某某支付公司开通商户、租用服务器,并负责连接第三方支付平台等技术工作,继续为BET365赌博网站结算流转赌资。2013年3月的一天,仝某得知张某某是在为赌博网站做支付结算业务后,仍然继续帮助张某某为赌博网站结算流转赌资。2013年11月21日,张某某因使用的涉赌商户被公安机关冻结,便停止了BET365赌博网站的赌资结算业务。自2012年11月16日至2013年11月21日,张某某为BET365赌博网站结算流转赌资2.43亿元,其中,自2013年4月1日至2013年11月21日,仝某与张某某一起为BET365赌博网站结算流转赌资1.81亿元。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两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二人的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且数额巨大,属情节严重。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上述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