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发公告:今后公民申办因私护照不用户口簿

29.12.2015  11:43

   申请赴台出入境证件不再需要提交组团社发票,仅需提交台办出具的批准函件。

  公安部门公布监督电话,遇“办证难”可投诉反映。

  公安部010-66266400

  北京010-84015300

  记者昨天从公安部获悉,为便利广大群众办理出入境证件,公安部日前发布公告,简化了有关申请材料,今后公民申办因私出入境证件无需提交户口簿,也不用提交申请材料的复印件。申办过程中如发现出入境管理部门违反上述规定的,公民可拨打监督电话进行投诉反映。

  此次公安部全面梳理并详细公布了公民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所需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服务要求等事项。值得一提的是,公告中对多个申请条件和提交的材料做了简化处理。公告改变以往申办因私出入境证件需同时交验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做法,今后公民申办因私出入境证件不再需要提交户口簿,有关信息由公安机关通过内部网络查询。此外,公民申办出入境证件不再需要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切实减少申请人的办证成本,有关材料由公安机关自行采集,而公民申请赴台出入境证件时,申请团队旅游签注不再需要提交组团社发票,申请应邀、商务、乘务、学习签注的事由材料仅需提交台办出具的批准函件。

  不过需要提请家长们注意的是,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仍需提交本人户口簿,且应当由监护人陪同。此外,除提交本规定的相应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公告中还一并公布了公安部以及31个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的服务监督电话,广大群众在申请办理出入境证件时,如发现与公告事项不一致等情况,可随时拨打电话进行投诉反映,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将处理情况反馈给投诉人。

  公安部要求全国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严格按照公布事项,受理、审批、签发出入境证件,不得擅自增加申请材料,并严格执行一次告知、首问负责等工作制度,积极推行网上预约、快递送证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