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公租房租金标准下月起执行 租金缴入同级国库

29.07.2014  18:50

8月1日起,鹰潭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开始执行,与此同时,原来租住在廉租房的住户,如果家庭收入情况发生变化,也按这个标准执行。

鹰潭市发改委与鹰潭市房管局联合出台的鹰发改价调字[2014]5号文件规定,从今年8月1日起,鹰西棚改、民欣佳园、民惠佳园、信江大市场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25元,阳光小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21元。租金收入按政府非税收收入管理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和管理。

鹰潭市保障房管理局负责人介绍说,前些年,廉租房住户一直按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元的标准缴纳租金,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很多家庭的收入情况发生变化,已不再符合居住廉租房的条件,但事实上,这些住户又无房可住。根据这种情况,经有关部门审定后,这个群体也按鹰发改价调字[2014]5号文件精神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