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力争2020年建设250公里地下综合管廊
近日,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其中明确自今年起,在交通流量较大、地下管线密集的城市道路、轨道交通、地下综合体等地段,要优先建设地下综合管廊(以下简称“管廊”)。广州力争到2020年,建设250公里管廊,并陆续投入运营。
《实施意见》要求,管廊专项规划应当符合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并纳入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结合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道路交通、人防建设、地铁建设、各类地下管线等专项建设规划,兼顾管廊的抗震、应急、防空、内涝等综合防灾功能要求,统筹考虑各类管线建设需求,合理确定管廊的建设布局、管线种类、断面形式、平面位置、竖向控制等,明确建设规模和时序,综合考虑城市发展远景、预留和控制有关地下空间。
自今年起,广州市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主干道路要根据功能需求,因地制宜同步建设管廊;老城区要结合旧城更新、道路改造、河道治理、轨道交通建设、地下空间开发等,因地制宜、统筹安排管廊建设。
在交通流量较大、地下管线密集的城市道路、轨道交通、地下综合体等地段,城市高强度开发区、重要公共空间、主要道路交叉口、道路与铁路或河流的交叉处,以及道路宽度难以单独敷设多种管线的路段,要优先建设管廊。
广州的管廊如何投资建设?《实施意见》首先对征拆资金予以界定,即附载于市政道路、轨道交通和商业综合体等本体的管廊,其征拆费用统一纳入本体项目的征拆费用中,其建设资金仅用于管廊及其内部附属设施的建设。
管廊的建设资金可通过纳入宗地土地收储成本、财政补贴、收取入廊费、配建设施租售收益、政策性贷款、社会融资等方式筹集。同时,管廊项目应申请纳入住房城乡建设部管廊建设项目储备库,并积极申请利用不高于总投资额14%的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和不高于总投资额80%的国家开发银行和国家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管廊建设中长期贷款,并按规定享受相关税费减免,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
《实施意见》还明确,管廊建设可采取政府全额出资及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两种投资建设模式。
摘自 《南方日报》 2016.06.06 记者 张西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