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的通知
江 西 省 发 电
发电单位 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签批盖章:龙卿吉
等级 特急·明电 赣安明电〔2015〕3号 赣机发 号 |
江西省安委会关于开展
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按照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省安委会组织11个综合督查组,开展全国“两会”期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对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危行业领域企业,重点抽查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油气输送管道、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粉尘涉爆等行业领域企业。
二、督查重点
(一)政府层面。
1.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落实情况;
2.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推进省、市、县、乡镇和重点行政村“五级五覆盖”,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情况;
3.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情况,推进依法治安的情况;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特别是领导同志亲自深入基层一线督导检查的情况;
5.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扎实开展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等工作进展情况;
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暗查暗访工作制度及实施情况;
7.事故查处结案情况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跟踪督办制度落实情况以及责任追究情况。
(二)企业层面。
1.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和本地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及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安排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及业务保安制的建立与落实情况;
3.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建立与配备情况,以及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
4.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特别是新《安全生产法》宣贯情况;
5.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的情况;
6.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要求,改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情况;
7.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省安委办按行业领域制定细化检查表。
三、综合督查时间及分组安排
从发文之日起至全国“两会”闭幕,省安委会综合督查组分赴全省各地开展督查,省安委会办公室派出1名处级干部为副组长并负责每个督查组的衔接工作。各督查组在各设区市原则上工作3天左右时间,督查不少于2-3个县(市、区),抽查4-6家企业。具体分组安排为:
(一)省安委会综合督查一组,负责南昌市
组长:省安监局领导
副组长:张贤义、0791-85257188
组员:省安监局1人、省国资委1人、省环保厅1人
(二)省安委会综合督查二组,负责九江市
组长:省工信委领导
副组长:罗国卿、0791-85257067
组员:省工信委1人、省水利厅1人、省商务厅1人
(三)省安委会综合督查三组,负责景德镇市
组长:省交通运输厅领导
副组长:余建国、0791-85257092
组员:省交通运输厅1人、省供销社1人、江西煤监局1人
(四)省安委会综合督查四组,负责萍乡市
组长:省安监局领导
副组长:康 斌、0791-85257056
成员:省安监局2人、省卫计委1人、省工商局1人
(五)省安委会综合督查五组,负责新余市
组长:省发改委领导
副组长:黄同林、0791-85257116
组员:省发改委1人、省教育厅1人、省气象局1人、省安监局1人
(六)省安委会综合督查六组,负责鹰潭市
组长:省国防科工办领导
副组长:叶春生、0791-85257100
组员:省国防科工办1人、省农业厅1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人
(七)省安委会综合督查七组,负责赣州市
组长:省国土资源厅领导
副组长:李德龙、0791-85257030
组员:省国土资源厅1人、省科技厅1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人
(八)省安委会综合督查八组,负责宜春市
组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领导
副组长:王小清、0791-85257062
组员: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人、省林业厅1人、江西煤监局1人
(九)省安委会综合督查九组,负责上饶市
组长:省质监局领导
副组长:姚 丹、0791-85257055
组员:省质监局1人、省总工会1人、江西煤监局1人
(十)省安委会综合督查十组,负责吉安市
组长:省公安厅领导
副组长:刘 武、0791-85257039
组员:省公安厅1人、省司法厅1人、江西煤监局1人
(十一)省安委会综合督查十一组,负责抚州市
组长:省旅游发展委领导
副组长:陈 勇、0791-85257036
组员:省旅游发展委1人,省体育局1人、团省委1人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在认真组织开展好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督查工作的同时,积极配合省安委会各督查组做好相关工作。
(二)省安委会各督查组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严肃认真地开展督查活动,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廉洁自律。
(三)督查结束后,省安委会各督查组要向当地政府反馈督查情况,并形成督查总结报告,于3月中下旬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791-85257022;传真电话:0791-85257130;邮箱: [email protected] 。
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