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的通知
赣安〔2016〕5号
江西省安委会关于开展
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经报请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省安委会决定组织11个综合督查组,开展全国“两会”期间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对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危行业领域企业,重点督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特种设备、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油气输送管道、职业卫生等行业领域的企业。
二、督查重点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江西时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情况;
(二)贯彻落实强卫书记、鹿心社省长等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
(三)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情况;
(四)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严格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着力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情况;
(五)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着力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顿攻坚,加快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和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工作情况;
(六)督促企业制定并严格执行春节节后复产复工安全检查方案,严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情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特别是领导同志亲自深入基层一线督导检查的情况。
三、综合督查时间及分组安排
从发文之日起至全国“两会”闭幕,省安委会综合督查组分赴全省各地开展督查,省安委会办公室派出1名处级干部为联络员并负责每个督查组的衔接工作。各督查组在各设区市原则上工作3天左右时间,督查不少于2-3个县(市、区),抽查4-6家企业。具体分组安排为:
(一)省安委会综合督查一组,负责南昌市
组长:省交通运输厅领导
联络员:叶春生
组员:省交通运输厅1人、省供销社1人、江西煤监局1人
(二)省安委会综合督查二组,负责九江市
组长:省安监局领导
联络员:罗国卿
组员:省国资委1人、省环保厅1人、南昌海关1人
(三)省安委会综合督查三组,负责景德镇市
组长:省工信委领导
联络员:陈 勇
组员:省工信委1人、省水利厅1人、省商务厅1人
(四)省安委会综合督查四组,负责萍乡市
组长:省旅游发展委领导
联络员:李德龙
组员:省旅游发展委1人,省体育局1人、团省委1人
(五)省安委会综合督查五组,负责新余市
组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领导
联络员:康 斌
组员: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1人、省林业厅1人、江西煤监局1人
(六)省安委会综合督查六组,负责鹰潭市
组长:省国土资源厅领导
联络员:王小清
组员:省国土资源厅1人、省科技厅1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人
(七)省安委会综合督查七组,负责赣州市
组长:省国防科工办领导
联络员:钟冬林
组员:省国防科工办1人、省农业厅1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人
(八)省安委会综合督查八组,负责宜春市
组长:省发改委领导
联络员:姚 丹
组员:省发改委1人、省教育厅1人、省气象局1人
(九)省安委会综合督查九组,负责上饶市
组长:省安监局领导
联络员:刘 武
成员:省安监局1人、省卫计委1人、省工商局1人
(十)省安委会综合督查十组,负责吉安市
组长:省质监局领导
联络员:涂国林
组员:省质监局1人、省总工会1人、江西煤监局1人
(十一)省安委会综合督查十一组,负责抚州市
组长:省公安厅领导
联络员:杨庆华
组员:省公安厅1人、省司法厅1人、江西煤监局1人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在认真组织开展好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督查检查工作的同时,积极配合省安委会各督查组做好相关工作。
(二)省安委会各督查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深入基层和企业一线,公正、廉洁开展工作。
(三)督查结束后,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书面反馈,提出具体的整改要求和期限。省安委会各督查组要形成督查总结报告,于3月中下旬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电话:0791-85257022;传真:0791-85257130;邮箱:[email protected]。
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