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收紧兽药质量监督抽检重点监控企业判定标准 严厉打击生产假劣兽药违法活动

21.02.2014  10:57

  日前,农业部印发了《农业部关于印发<2014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农医发〔2014〕2号),对2014年的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工作做了全面的部署。与往年相比,2014年的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工作呈现三点变化:

  一是全年兽药质量监督重点更加明确,即着重做好鉴别抽检,对涉嫌改变组方产品、涉嫌添加违禁药物产品、中兽药中添加化学药物产品等涉嫌添加非法药物成分的产品进行重点抽检,抽检批次由往年的25%提高至30%。

  二是收紧兽药质量监督抽检重点监控企业判定标准,将符合下列任一条件企业的列入年度重点监控:1.每期兽药质量通报产品属于改变组方违法添加国家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1批次以上的(包括1批次,下同),或违法添加其他兽药成分2批次以上的;2.全年兽药质量通报产品含量低于20%(包括20%)2批次以上的;3.全年兽药质量通报产品含量低于80%(包括80%)累计3批次以上的;4.每期兽药质量通报中同一企业被抽检产品少于50批且不合格产品累计5批次以上的;同一企业被抽检产品多于50批(包括50批)且不合格批次超过10%(包括10%)的。

  三是加大生产假劣兽药违法活动打击力度。对2014年度被通报为重点监控的企业,在没有配合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完成立案查处,并向农业部提交企业整改报告和假劣兽药收回销毁记录前,农业部将不受理其兽药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等行政许可申请,不安排兽药GMP检查验收;被两次通报为重点监控的企业,农业部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和GMP飞行检查情况,采取收回《兽药GMP证书》、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等行政处罚,并在一年内不受理该企业所有兽药行政许可申请;对连续两次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将依法吊销该产品批准文号,并在一年内不受理该产品批准文号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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