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进行时:内蒙古启动信息公示抽查工作
内蒙古启动信息公示抽查工作
首批抽查2624户企业摇号产生
1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举行全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抽查工作启动仪式。首批抽查的2624户企业在公证机构的公证下,采取随机摇号的方式,按照1%的比例抽取产生。自治区相关部门代表、企业监管人员、企业代表、新闻媒体代表现场监督了企业公示信息名单的抽取过程。
本次抽查的对象为在内蒙古自治区登记的企业(已注销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除外)。抽查内容是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企业公示的即时信息。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检查时间自2015年1月8日至2015年1月25日。
为保证抽取的公平、公开和公正,抽查工作通过独立计算机上的摇号软件,按照抽取比例提取抽查数据,抽取数据固化后刻制光盘。光盘一式两份作数据保全,并经公证处公证后,交由自治区工商局企业监管和纪检监察部门留存。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企业监管部门在检查名单生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分派给盟市、旗县(区)工商及市场监管部门。抽查工作结束后将于2月1日统一公布抽查结果。
按照规定,企业被列为抽查对象后,应接受询问调查,如实反映情况,并根据检查需要,提供会计资料、审计报告、行政许可证明、行政处罚决定书、场所使用证明等相关材料,不予配合情节严重的,工商部门将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在检查中,企业如被发现有“未按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未按规定公示即时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4种违法违规情形的,将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在此基础上,工商部门将把此次抽查结果通报相关部门,构建部门联动相应机制,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