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矿业权抵押金额达1661亿元

05.01.2016  12:25

      “十二五”期间,内蒙古自治区不断拓展矿业权抵押融资途径,激发市场活力,使矿业权融资潜能得到有效释放,矿业权抵押累计备案655项,金额达1661亿元,为稳增长、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创新工作思路,不断深化矿业权抵押备案登记制度改革。印发《关于采矿权抵押备案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了母子公司之间、股东相同的企业之间、上下游企业之间可以其中一方的采矿权办理抵押备案,开放银团抵押、顺位抵押备案登记。对探矿权抵押备案登记程序、要件等作出具体规定,进一步规范了操作程序。

  为落实自治区稳增长、促发展要求,内蒙古厅取消矿业权解除抵押备案登记制度,实行公告制度。通过对贷款偿还和使用进行整合,企业还贷能力增强,有效避免了大范围信贷违约发生。

  据悉,内蒙古厅明年将以挖潜矿业权抵用潜能为重点,进一步简化抵押备案登记,放开对矿业权为第三方抵押融资、金融机构和抵押品的管制,使抵押备案更方便抵押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