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车用燃油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27.07.2015  18:31

  我区围绕保障油品质量安全和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坚持突出重点、源头治理、务实求效,集中开展扯车用燃油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违法案件,专项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分解落实任务。自治区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成立了自治区车用燃油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车用燃油专项整治方案》,明确了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提出了工作要求。各盟市、自治区各部门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周密布置安排,为专项整治的有效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狠抓源头治理,推进油气回收。质监部门加大生产源头治理力度,重点加强对石油炼化企业的监督检查,依法增加监督抽查次数,严厉打击非法生产不合格油品行为,督促企业强化质量控制,严格按照相关标准生产加工车用燃油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一律不得出厂销售。商务部门扎实推进全区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在各级商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共改造完成储油库21座,加油站734座,油气回收治理投入资金共计1.69亿元。

  三、强化市场监管,开展市场检查。工商部门严格市场准入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一是针对车用汽柴油升级后出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对目前仍在流通领域销售国IV以下标准车用柴油的经营企业,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整改,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仍不能整改到位,依法立案查处,保证全区油品升级工作落实到位。全区共出动执法人员3317人次,检查车用柴油经销企业1937户,库存国IV以下标准柴油9916.9吨。对油罐清洗不到位、新油品标识更新不到位、升级置换不到位等问题,进行了现场指导规范,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223份,责令停业整顿2户。二是加大车用汽柴油质量的抽检力度,重点查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销售的成品油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期间,自治区共抽检车用燃油经销企业102户,83个批次,其中,车用汽油抽检81批次,合格率88.9%,车用汽油不合格项目主要有硫含量、溶含量胶质等;车用柴油抽检102批次,合格58个批次,合格率56.9%,车用柴油不合格项目主要有硫含量、闪点、水分、机械杂质、石榴烷值等。商务部门按照要求,加强成品油行业监管,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购销台账、进油发票、油品质量及相关证照进行了现场核查,并依据检查情况责令存在问题的企业限期整改;强化成品油流通市场运营监管。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盟市、各部门把宣传引导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积极主动协调新闻媒体,充分发挥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网站等媒体的作用,针对车用燃油重点消费人群组织开展宣传活动,为车用燃油专项整治营造了良好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