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军训时发病险丧命 父母状告学校要求赔偿

19.02.2014  18:00

父母认为学校没有尽到看管义务 向学校及军训中心索赔7万余元

法制晚报讯: 13岁的小天参加军训时突发热射病,险些丧命。小天的父母认为学校在军训中没有尽到应有的看管义务,将学校起诉到丰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学校及军训中心赔偿小天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7万余元。

今日上午丰台法院通报称,已受理此案。

原告起诉称,小天系北京某中学初一学生,2013年夏天,学校组织小天所在年级到某军训中心进行军训。大约在上午10点,小天感到身体不适,要求休息,但学校和军训中心现场看管人员未予理会,后小天体力不支晕倒。

小天晕倒后被送到某医院治疗,由于病情危重医院建议转院,转院后再次由于病情危重被转至上级医院急诊,入住重症监护室治疗。

小天经医院诊断为热射病、急性肾功能衰竭、横纹肌溶解症等,在医院治疗一个月后出院继续服药治疗。事情发生后学校及军训中心一直承认己方有过错,但从始至终未为此垫付任何医疗费用,出院后,就赔偿问题小天的父母多次与学校及军训中心协商,但未达成一致意见。

小天及其父母认为,学校及军训中心作为军训的组织者,应当对学生在训练中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有所预见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但他们未尽到其应尽的责任,管理上存在过失和疏漏。因此将学校及军训中心起诉到丰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学校及军训中心向小天共同赔偿74724.49元。(法制晚报 记者 洪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