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居民“农转非”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 南昌出台户籍改革细则

04.04.2014  10:02

4月3日,记者从南昌市相关部门获悉,该市针对农村承包土地、农户宅基地和承包林地等方面,制定了落实《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系列配套实施细则。

根据新规,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后,其承包的土地可采取保留、流转、退让三种处置和利用办法。同时,允许宅基地在原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依法流转。

另外,林农转户后,自留山稳定不变,继续实行长期无偿使用、允许继承的政策。

农村居民转户后承包土地可保留

记者了解到,南昌市农业局制定的实施细则具体介绍了承包土地的处置和利用、退地程序、退地补偿、监管等内容。

南昌市行政区域内拥有合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村居民、被征地后户人均承包土地不足0.3亩的农村居民,按照户籍制度改革相关规定自愿转为城镇居民的,其农村承包土地的处置、利用及相关事宜的管理,适用该细则。已用地未转非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根据新规,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后,其承包的土地可采取保留、流转、退让三种处置和利用办法。保留即指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后,可按照依法自愿的原则,允许其在承包期内继续保留农村承包经营权,享受涉及该土地的各项政策,如种粮直补、农业项目补贴等,任何组织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回。流转即指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后,鼓励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通过转让、转包、转租、互换、入股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取得土地租金或分红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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