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出台少数民族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03.11.2015  16:21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少数民族补助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近日,省财政厅会同省民委制定出台了《安徽省少数民族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共五章21条,从资金分配和使用,项目申报和资金下达,管理与监督等几个方面对少数民族补助资金的规范使用进行了规定。

  一是明确资金分配依据和使用范围。少数民族补助资金是省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改善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民生的专项资金,要按照“公开透明、统筹安排、突出重点、监督问效”的原则,强化责任,规范管理。

  二是项目资金纳入预算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安徽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省民委、省财政厅每年7月底前根据有关分配依据择优选定项目,列入下年度预算,在省人代会批准预算后按规定时间下拨资金。

  三是加强资金项目管理和绩效评估。少数民族补助资金实行项目管理,做到资金安排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按项目进度核拨资金。项目实行公告、公示制度,由省民委和项目实施单位进行两级公示。各级民族工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上年度实施项目开展绩效评估,评估报告于每年3月底前报送省民委、省财政厅。省民委、省财政厅对上年度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适时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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