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出台省级镇村公交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14.12.2015  17:39

  日前,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印发《江西省省级镇村公交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范镇村公交专项资金管理,推进道路客运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地区覆盖,加快我省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办法》明确,资金的拨付由省财政厅根据批复,以预拨的方式下达至市县财政部门,市县财政部门根据项目进度拨付资金。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不定期对资金拨付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每年12月底,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委托省运管局进行考核验收,对考核不合格的,收回已拨资金,并在三年内不再安排同类项目。对弄虚作假、骗取、挪用专项资金的,将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