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服务新规:元旦起乘客不得带宠物上的士
强行拼车、不按计价器收费、不给发票……不少市民在乘坐出租车时,都遭遇过类似问题。为了规范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各方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记者日前从市交通部门获悉,《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新规,未来乘客不得携带宠物和影响车内卫生的物品乘车;未取得出租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出租车经营活动的,最高可罚款2万元。
的哥不给发票乘客可拒付车费
据悉,《规定》对出租汽车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设施设备的配备要求、服务标准及行为准则作出了全面细化的要求。《规定》明确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议价;对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出租汽车相关设备,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转让、倒卖、伪造出租汽车相关票据等一系列的违规经营行为,将作出相应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规定》,出租汽车营运过程中,凡“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或者计价器发生故障时继续运营”“驾驶员不按照规定向乘客出具相应车费票据”“驾驶员因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接受处理,不能将乘客及时送达目的地”“驾驶员拒绝按规定接受刷卡付费”等四种情形之下,乘客有权拒绝支付出租车费用。
乘客不得携带宠物上车
除了规范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服务,本次出台的新规对乘客的要求也进行了细化,要求乘客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乘车;不得携带宠物和影响车内卫生的物品乘车;不得向驾驶员提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要求;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破坏车内设施设备;醉酒者或精神病患者乘车,应当有陪同(监护)人员;遵守电召服务规定,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乘车。
出车偏远可要求登记
此外,驾驶员的权力也得到了充分的保障,乘客要求去偏远、冷僻地区或者夜间要求驶出城区的,驾驶员可以要求乘客随同到就近的有关部门办理验证登记手续;乘客不予配合的,驾驶员有权拒绝提供服务。交通部门工作人员介绍:“由于出租车上有现金等贵重物品,前往偏远地区、夜间出城时需要注意安全,就近登记可以震慑犯罪分子的不良企图,更好地保护出租车司机人身安全等权益。”
鼓励发展预约出租汽车
针对近年来我国出现的面向不同人群需求的新型服务业态,《规定》从为市场提供多样化、差异性服务的角度出发,确立了只允许接受预约、不得在道路上巡游揽客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模式,鼓励各地探索发展预约出租汽车,满足市场需求。同时,对于出租汽车电召服务作出了有关规范。
“国外的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是指乘客通过预约车平台,租赁出租车公司的汽车,由出租车驾驶员为其服务。而我国的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模式,有可能是国外租车模式的延伸,也可能包括打车软件等叫车服务模式。”市交通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预约出租汽车的车身颜色和标识将和普通出租汽车有所区别。(记者 贾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