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挪用公款放贷900万元

11.06.2015  17:15

  本报讯 王鹏飞、江南都市报记者谌恒报道:江西某工程建设公司出纳辛某被外派至浙江温州分公司任出纳,他取出公司账目资金900万元放外贷,不到两个月,他就从中“大赚”36.5万元。6月4日,记者获悉,辛某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南昌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去年年底,江西某工程集团公司在例行的财务审计中发现,其温州分公司在2012年底到2013年年初两个月的时间里,有900万元的资金异常周转,事关重大,工作人员赶紧报案,很快,民警将嫌疑锁定在已离职的出纳辛某身上。

  原来,2011年辛某大学毕业后就到该公司应聘,被公司外派至温州分公司做出纳。2012年下半年的一天,辛某在和工地一个包工头聊天时无意得知,包工头李某因为资金周转不开,导致一个工地迟迟不能开工,就想通过支付高额利息的方式来借一笔钱。辛某听到这个消息后就开始盘算,因为自己公司的钱都是自己管,何不将公司现有的资金拿出借人自己赚利息,用完了再还给公司,这样神不知鬼不觉。

  于是,辛某计上心来。当年12月,辛某找到李某,称公司有一位亲戚有一点闲钱,可以拿给李某用。后二人以月息2分5谈好,并约定1个月左右将本金还上。第二天,辛某在没有取得该公司负责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刚到账的900万元公司资金转给了李某。事后不到两个月,按约定李某还了900万元本金给辛某,同时支付了36.5万元的利息。辛某收钱后将本金归还了公司的账户,却将利息存入了自己私人账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