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岁叔叔与15岁侄子连续抢劫强奸 分别被判刑

23.09.2015  11:42

24岁的叔叔李某在法庭听取判决,其15岁侄子小李的判决同时作出,小李因未成年单独受审。顺义法院供图

新京报讯 (记者林野)24岁的李某带着15岁的远房侄子小李,在去年10月底短短10天内多次实施强奸、抢劫、盗窃,后被警方抓获。顺义法院昨天审理此案并作出一审宣判,数罪并罚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0年,小李也被判刑10年。

劫持多名女子抢劫强奸

据检方指控,去年10月22日,李某驾车带着小李到顺义区某歌厅附近,将路过该地的一名19岁女孩从自行车上拽下,对其殴打并拖入车内,劫得一部手机后,叔侄俩将女孩劫持至邻近荒地一废弃小屋内,捆绑女孩手脚并封住其嘴眼,轮流多次强行与女孩发生性关系。

同年10月24日,叔侄俩又驾车至顺义区某饭店附近,冒充黑车司机以揽客名义将一名26岁的女青年骗入车内,二人对女青年殴打并劫得手机一部,李某还将女青年强奸;11月1日,在顺义区某小区附近,两人采用勒脖颈等方式将途经此地的21岁女青年强行拖拽至车内,并劫持至一荒地,持刀威胁索要5000元,李某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

此外,叔侄俩还涉嫌多起抢劫、盗窃犯罪,殴打受害人致伤。

叔侄互指对方主导犯罪

我当时想弄点钱,但没有想到具体办法,后来他说歌厅小姐有钱可以去抢,我也就同意了”,李某在法庭上表示,作案的想法是侄子小李提出的。第一次作案也是小李先进行强奸。

李某15岁的侄子小李由于未成年,并未与叔叔同庭受审。公诉方代为宣读小李的笔录。小李曾在少林武术学校习武四年,2012年从老家山东来到北京,投靠叔叔李某。小李在笔录中承认自己曾向叔叔提议抢“小姐”,做了第一起案子后自己感到害怕,不想再做了,但受到李某威胁,称反正抓了都要判刑,就又胁迫他做了后面几起。

法院最后审理认为,李某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罚金人民币2.6万元。小李强奸罪、抢劫罪罪名成立,两罪合并执行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6000元。

案情

醉酒女孩遭遇劫持 被关废弃小屋

指控显示,去年9月7日8时许,李某在顺义区李遂镇盗走一辆大众宝来轿车,此后多起案子他使用了这辆车。“宝来的贴膜太浅,所以有时候会用自己的面包车,贴膜深不容易被发现。

那个女的骑着自行车,看起来喝醉的样子”,李某供述,在去年10月22日,他和小李在一家歌厅附近遇到了受害的19岁女孩子。小李冲下车将其从自行车上拽倒打晕,之后他们开车将受害女孩载到一座废弃小屋。

李某说,在将受害女孩关押将近一天时间里,他和小李多次强奸。“其实她已经喝醉了,也没什么力气反抗,但我们就没有管那么多”。后经鉴定,该被害人身体所受损伤构成轻微伤。

去年10月24日被叔侄俩劫持的26岁女青年,也遭到性侵。警方笔录显示,李某称在进行性侵过程中,该女青年不断求饶并哭诉自己是孤儿、身世可怜后,李某感觉“是个孤儿,就算了吧”,于是抢得一部手机后,又将该女青年释放。

此外李某还称,自己作案时会拍下受害者裸照,威胁她们不准报警,在去年11月1日强奸21岁女青年后,强迫其给家里打电话,以遭遇车祸为由,让家人汇款1万元,最后该受害女青年母亲汇款5000元,要到钱后,叔侄二人又再次将该女青年强奸。

在接受警方讯问时,李某称自己憎恨“小姐”,因此多起抢劫强奸都是挑歌厅从业女性下手。

庭审

辩护人称叔叔童年不幸 请求轻判

他今天的犯罪,家庭要负一定责任”,李某的辩护人在庭审时,出示了一份李某家乡医院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李某有个不幸的幼年,9年前还曾经服毒自杀。

该辩护人表示,2014年10月24日的犯罪过程中,李某应为强奸中止,自动放弃犯罪。此外李某系初犯,案后如实供述,具有坦白的情节,并协助抓捕同案犯小李,具有认罪悔罪的表现,请求法院轻判。

其主观上并不具备自动放弃犯罪的意图”,检方认为,该起犯罪中,李某叔侄在已经劫到一部手机的情况下,李某和被害女青年发生实质性关系,犯罪已经既遂。关于李某年幼时服毒自杀一节,内容上与本案无关。

法院一审认定李某在该起犯罪中进行了强奸,同时也认可其坦白、协助抓捕同案犯的认罪悔罪表现。

律师说法

15岁应负强奸犯罪刑事责任

这起抢劫强奸案中,侄子小李犯罪时年仅15岁,未满16周岁的少年是否要负刑事责任?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王维维律师介绍,已满16周岁就达到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也就是说在这个年龄段里,只有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才负刑事责任。

王维维表示,本案中的侄子小李属于上述的抢劫、强奸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不过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犯罪,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