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基本制度
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十部门日前联合发布的《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的指导意见》,是十部门第一次以联合发文形式推动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的开展。可以说,该指导意见的出台,将对农村地区环境的治理带来革命性的转变。为深入理解文件精神,记者日前采访了住房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副司长王旭东。
农村垃圾“非治不可”
记者:我国农村垃圾治理的紧迫性在哪里?为什么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
王旭东:过去,农村垃圾治理不成问题,完全可以靠自然的消纳能力实现自净。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产生活方式的变化,农村垃圾治理逐步成为一个问题,因为农村处理不了了。为什么要下大力气来治理农村垃圾?因为现在的农村垃圾不治理不行了,它已经严重污染到农村的土壤和水体,甚至影响农作物的生长。我们在调研时发现,有些地方的井打得越来越深,因为垃圾污染了一部分地表水。因此,农村垃圾治理关乎着国民的健康。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此次十部门联合发文推动农村垃圾治理,体现了对此项工作的高度重视。这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大家对环境治理达成的共识。此外,缩小城乡差距,特别是人居环境方面的差距,让城乡协调发展,经济才能稳步发展。否则,一个轮子转得快,一个轮子转得慢,就会出问题。
破解农村垃圾治理“五大难”
记者:农村垃圾治理是个“老大难”,如何避免“运动式”清洁、形式主义的治理呢?
王旭东:大家总说农村垃圾是个“老大难”。为什么这么说呢?我总结了一下,大概有5个方面。
一是陈年垃圾清运难。很多地市在治理城乡环境时,一般是要先清理陈年垃圾,有的地方清理了积存几十年的垃圾。
二是农村垃圾收集难。农村地域广且村民居住分散,每户每天大概产生一到两公斤垃圾。如果把这些垃圾都收集起来,成本非常高。
三是农村垃圾转运难。农村基础设施匮乏,转运设施不足。如果将垃圾收集起来却运不出去,这里就会成为一个集中污染源。
四是农村垃圾处理难。虽然农户居住比较分散,但是农村垃圾产生总量与城市差不多,每年都有上亿吨。如果将农村垃圾一下子都运到城市进行处理,城市的垃圾处理设施根本无法承受。比如一个库容13年或15年的垃圾填埋场,如果将农村垃圾全部纳入进去,可能三五年就要封场,使用寿命大大缩短。
五是长效保持难。过去,农村采用“运动式”清理,将垃圾从路上扫到沟里,从沟里扫到田里,表面看可能是干净了,但事实上并没有得到彻底清理。即便靠“运动式”清洁把垃圾收集起来并进行处理了,如果没有建立长效机制,过一段时间又会恢复成老样子,还是脏乱差。因此,2014年,我部协商有关部委启动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提出用5年时间把农村生活垃圾进行全面治理,目标是使90%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国务院对这项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将农村生活垃圾扩展到了农业生产垃圾和农村工业垃圾,要求一并治理。
针对上述提到的“五难”,该指导意见提出了几项措施。第一个是政府主导,依靠群众。这是基本原则。把群众动员起来,才能把垃圾清理好,也才能把一家一户的垃圾收集起来。
第二个是建立村庄保洁制度。这是关键。有人管事就有了一个好的基础。各地也有创新,不安排专门的保洁员,而是每家轮流扫一天或一周,形成村庄保洁制度。所以,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将建立村庄保洁制度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我国的农村还处于一个传统的熟人社会,农村地区的保洁员不只要负责垃圾清扫和收运,还要负责垃圾收集的监督和宣传。我们鼓励农村垃圾分类做到干湿分离,即将果皮、菜叶、剩饭等湿垃圾单独放置,并自备垃圾收集容器。农户可以把湿垃圾拿去喂养牲畜,或当成肥料还田。保洁员主要是收集干垃圾以及在平时的保洁中向村民宣传垃圾分类和投放方法。天长日久,农户就会养成好习惯。同时,农村保洁员还是监督员,不只监督农户的垃圾分类和投放的地点是否正确,而且监督垃圾转运部门是否及时清运了收集起来的垃圾。这是农村保洁员与城市环卫工人最大的不同。第三个是加强中转设施建设。
住房城乡建设部的三项工作
记者:为什么此次联合这么多部门发文,住房城乡建设部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王旭东:各个部门形成合力,便于工作开展。这次中央文明办和中央农办也加入到农村垃圾治理中。农村垃圾治理不只能改变环境,也能改变农村居民精神面貌。环境好了,人也有精气神,6.5亿的农民兄弟发展经济、发展生产的意愿也会更强烈。
我部的主要工作一是做好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二是对农村生活垃圾的治理提出了一些明确要求,比如要求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建设完善转运设施和环卫机具,形成长效治理工作机制等。三是会同联合发文部门对各地工作进行验收。
垃圾治理效果的验收主要包括5个“有”:有分类、有收集、有转运设施、有资金保障、有长效机制。今年我们将对四川、山东、北京等5个省市进行验收,明年还将对7个省进行验收,计划3年完成验收18个省市。通过联合验收工作,调动各地农村垃圾治理的积极性。
此外,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农村垃圾治理工作的检查和指导,根据各省(区、市)年度工作情况、全国农村人居环境信息系统数据等,对各省(区、市)农村垃圾治理情况进行评价,及时通报评价结果并抄送省级人民政府;对工作落后的省,将约谈相关负责人。
农村垃圾治理不能光靠政府投资
记者:农村垃圾治理资金是瓶颈,如何破解?
王旭东:中央财政和中央预算内投资以及地方各级的财政和预算内投资都对农村垃圾治理有支持。这几年,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但是农村垃圾治理不能光靠政府投资。一方面,村民要参与进来,才能保证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我们做过一个测算,农民一年产生的生活垃圾约180公斤,这些垃圾全部治理平均所需费用约55元。如果每个农民每年缴12元,相当于每月缴1元,便基本可以负担村庄垃圾的村内收集成本;政府主要负责垃圾的转运和处理。另一方面,对于贫困村的垃圾收集保洁费用,政府也要负起“兜底”的责任;有条件或比较富裕的农村地区,可以采用市场化的方式,引入企业管理,比如以竞标方式选择垃圾收集和保洁的专业队伍,不仅可以降低成本,还可以形成良好的互动机制。
指导意见明确了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垃圾治理的责任主体,其任务包括建立保洁制度,收运和转运设施建设及长效运行机制的建立。县级财政要把农村垃圾治理的工作承担起来。如何支持,由各地负责制订具体措施和规定。另外,要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这包括农村垃圾保洁制度的补助、农村垃圾转运设施建设和管理的规章以及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制度。中央财政也会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的力度支持地方开展农村垃圾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