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不满前女友与人同居 杀死“情敌”获死刑

20.03.2014  13:17

原标题:男子杀“情敌”获死刑

因得知女友与他人确立关系并同居分手后,22岁的王某将前女友李某及现任男友宋某骗至其暂住地,先将李某捆绑住,后持刀先后两次朝宋某身上狂扎数十刀,致其不治身亡。昨天,市三中院公开宣判了这起故意杀人案,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死刑。这也是三中院自去年8月成立以来的第一起死刑判决。

因女友与人同居分手

上午10点,被告人王某被法警带入法庭。在短暂的宣判过程中,从这个22岁的男孩脸上几乎看不到任何表情。

据了解,王某和李某本是一对男女朋友,2012年二人双双来到顺义区某工厂打工,并一同租住在事发出租屋内。2013年7月,王某从老家办事回来,得知女友跟同事宋某同居,便提出分手。

2013年7月26日早上,王某给李某打去电话,让她到暂住地把东西拿走。

利用女友找情敌算账

下午1点多,李某和宋某一起来到王某暂住地。下车后,李某独自一人进去拿东西。李某进屋之后,王某突然一把将其推到床上,随后,王某用胶带将李某的嘴封上,并将她捆绑到洗手盆的下水管上。

这时,李某的手机响了,王某接起,电话那头正是宋某。“她在厕所,你过来接她。”说完,王某离开了出租屋并将门上锁。

看到王某出屋,李某把嘴上的胶带挑开,打电话给宋某说“王某要杀咱们,赶快报警!”电话那头,宋某刚说了一个“”字就断了。

报警后再次扎人致死

原来,王某出屋后,便手持尖刀去村口找宋某。二人相见后,王某持刀刺扎对方的胸腹部、颈部十余刀,宋某被扎倒在地。后王某在返回出租屋途中,遇到已挣脱捆绑的李某,就借李某的手机报了警。接着,返回案发地的王某,见宋某在附近坐着,又持刀向宋某的脖子等处刺扎数刀,最终致宋某失血性休克死亡。

故意杀人

被判处死刑

宣判中,审判长认为,王某不能正确对待恋爱问题,迁怒于宋某,两次不计后果持尖刀扎刺对方身体要害部位,致人死亡,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虽能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在报警后又再次持刀扎刺被害人,且第二次实施犯罪后,企图以自杀来逃避法律的追究,这些行为均不符合自首情节。

由于手段凶残,犯罪性质恶劣,最终法庭宣布,王某故意杀人罪成立,判处其死刑。对于被害人家属提出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在内共计121万余元的民事赔偿,法庭判决王某赔偿被害人丧葬费31338元。(记者 彭小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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